新华社合肥5月23日电 23日, 安徽省 亳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对 安徽省 农业农村厅原副厅长、一级巡视员杨增权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至2023年,被告人杨增权利用担任 合肥市 人民政府副市长、 安徽省 粮食局副局长、 安徽省 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安徽省 政协常委等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我职权、地位形成的有利条件,通过其它国家职员职务上的表现,为他人在承揽项目、获取补助、办理证照、投资经营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合计491.2032万元人民币,其中60万元未遂。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增权身为国家职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赚取利益,或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有利条件,通过其它国家职员职务上的表现,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目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杨增权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部受贿犯罪事实,主动交代组织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赃,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宣判后,杨增权当庭表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