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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力泰】全国首例上市公司董监高违反公开承诺案件开庭审理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5-24 20:41:26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金力泰】 【上市公司】 【董监高】 【金力泰公司

  5月24日,上海金融法院微信公众号披露了一则庭审公告,涉及《证券法》修订以来,全国首例上市公司董监高违反公开承诺的侵权纠纷。

  记者了解到,2021年6月15日, 金力泰 公司发布公告,公司董事兼总裁袁某、控股子公司总经理罗某计划在6个月内增持 金力泰 公司股份。

  嗣后, 金力泰 公司再次公告,袁某、罗某上述增持承诺履行期限延期至2022年9月30日。

  但到了2022年9月30日, 金力泰 公司公告,袁某、罗某未依照承诺增持 金力泰 公司股份。

  对此,2022年10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分别对袁某、罗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因上述股份增持承诺,作为原告的刘某某、郑某某买了 金力泰 公司股票,而袁某、罗某并未履行承诺,造成原揭发生了投资亏损。原告要求 金力泰 公司、袁某、罗某共同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等合计900余万元。

  作为被告的 金力泰 公司辩称,其其实不是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主体,而且针对被告袁某、罗某增持股份的全过程,公司已经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发布了公告,不存在信息披露非法行为。

  被告袁某、罗某称,他们已及时将相关情况书面告知 金力泰 公司,他们无法履行增持承诺,是由于他们客观上履行能力不足。他们也木有“忽悠式增持”的故意或过失。

  而且,袁某、罗某认为,股票价格下跌主要是由于市场整体及 金力泰 公司自身经营情况造成,且在发布增持计划的同时, 金力泰 公司其它董监高还有减持行为,其实不是两被告不履行增持承诺造成。

  法院表示,该案将择期宣判,重点围绕被告方是否违反信息披露义务、是否应承担证券虚假陈述侵权责任和是否构成其它类型侵权等争议焦点进行了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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