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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建议 - 知法用法 谨防-试用期陷阱-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5-27 8:00:11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试用期】 【试用期陷阱】 【毕业生】 【用人单位

  马上就要进入结业季,结业生找活干时要谨防“试用期陷阱”。

  试用期本意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在劳动合约期内约定的短暂期限。“试用期陷阱”表现形式通常有三种:一是试用期时长超过法定上限;二是重复约定试用期;三是把高校结业生当成廉价劳动力,实习期工资过低,或等试用期结束即以各种各样的理由解聘。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约期限不同,试用期时限也不同,但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结业生找活干时,应先了解劳动法、劳动合约法等法律知识,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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