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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对旭光电子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5-29 17:24:43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2】 【旭光电子】 【股票上市】 【责任人】 【上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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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证交所官方网站显示,上海证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5月28日对 旭光电子 及相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

  经查明,2024年4月13日, 旭光电子 披露关于会计过失更正的公告。5月24日,公司披露收到四川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成都 旭光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简称“《警示函》”)。根据《警示函》查明的事实,公司2022年1月收购成都旭瓷 新材料 有限公司(简称“成都旭瓷”)8%的股权,同时以1052.47万元向其增资,交易完成后对成都旭瓷的持股比例由35%上升为50.43%。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已对购买日之前持有的成都旭瓷35%的股权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确认投资收益1564.46万元。但公司披露的《2022年第壹季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第叁季度报告》中,分别少计投资收益1564.46万元。同时,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根据会计过失更正公告,公司2022年一季度、半年度和三季度更正后的净收入较更正前的净收入增加98.37%、35.62%、22.38%。

  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是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公司应当根据相关规则要求,对报告期内生产经营活动采取正确的会计处理方式,并保障定期报告相关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前期会计处理存在过失,造成多期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企业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上海证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根据《警示函》认定,公司当时担任老总刘卫东、当时担任总经理张纯、当时担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熊尚荣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顶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2条和《上海证交所纪律处罚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海证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成都 旭光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及当时担任老总刘卫东、当时担任总经理张纯、当时担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熊尚荣予以监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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