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度延期回复深交所问询函, 紫天科技 (300280.SZ)欲隐藏什么?
5月28日晚间,深交所向 紫天科技 下发关注函。关注函显示,自年报问询函发出后,深交所屡次联系 紫天科技 老总,要求其配合监管,如实完整回复年报问询函,但 紫天科技 老总先后以个人身体不适、不负责具体回函工作等为由拒绝本质沟通。
关注函还显示,鉴于年报问询函中所涉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及投资者决策发生较大影响,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及时根据深交所要求对年报问询函所涉事项作出解释说明并提供相关备查文件及材料。
5月29日开盘, 紫天科技 股票价格大跌,截至收盘,报收16.13元/股,下跌幅度达12.34%,换手率19.92%,总市值26.14亿元人民币。 紫天科技 建立于2002年,曾是国内生产液压机三大龙头企业之一,2018年通过收购其它公司转型现代广告服务业,现阶段主要聚焦互联网营销和数据服务相关业务。
老总拒绝本质沟通,年报问询函回复难产
在本次关注函之前,深交所曾在5月6日向 紫天科技 发出年报问询函。在问询函中,深交所指出, 紫天科技 在2023年各季度的主要财务指标与公开披露的中期报告存在重大不同,要求公司及时对以前各期财务报表进行更正,并说明相关过失更正所涉及的具体事项及不同更正的原因和依据。
同时,深交所要求 紫天科技 年审机构北京亚泰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泰国际”)列示对2023年当期损益影响超过100万元的审计调整明细,并逐项说明调整涉及的报告期、业务实施主体、调整原因及依据。并进一步核对说明审计调整所涉及业务是否真实发生,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虚增收入、净收入、净资产等财务做假情形。
对于该问询函, 紫天科技 在5月21日的回应称,因为核查工作较为繁重尚未完成,所以对问询函相关问题均未能形成明确核查结论。为保证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将延期至5月27日答复。5月28日,公司再次以同样理由将回复日期延长至6月3日。
5月28日,深交所再下发关注函,表示公司老总(代行董事会秘书)宋庆先后以个人身体不适、不负责具体回函工作等为由拒绝本质沟通。直到今天, 紫天科技 仍未对外披露回函并拒绝向深交所报备相关资料。
值得强调的是,鉴于2024年1月31日公司未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福建证监局曾在4月30日对公司及公司高管进行处罚。福建证监局表示,公司当时担任老总宋庆、会计工作责任人LIXIANG(李想)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福建证监局决定对 紫天科技 及宋庆、LIXIANG(李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或涉嫌财务做假,多项业务存疑
在2023年年报中, 紫天科技 业绩出现“变脸”,其年报中披露的各季度主要会计数据与前期披露的2023年一季报、半年报及三季报存在重大不同。
2023年年报显示,公司四个季度的营业收入分别为6.17亿元、5.88亿元、7.43亿元、2.39亿元人民币,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收入分别亏损2.85亿元、3.13亿元、2.45亿元、3.67亿元人民币。
但在此前公布的季度报中, 紫天科技 一季度营业收入为6.92亿元人民币,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收入为6335.34万元;2023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为14.26亿元人民币,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收入为1.16亿元人民币,粗略计算,公司第贰季度营业收入实现7.34亿元人民币,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收入为5235.37万元;第叁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63亿元人民币,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收入达到8989.51万元。
以2023年年报的总营业收入数据(21.88亿元)为基准,公司在第四季度的营业收入和净收入应为负数,但年报中均为正收益。由此,上述四个季度数据均与年度财报有出入。
另外,公司的互联网业务和云服务业务也存疑。2023年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不再开展楼宇广告业务,全部营业收入均来自互联网广告业务,合计实现营业收入21.88 亿元人民币,毛利率为2.79%,同比下降16.86%。深交所要求 紫天科技 详细说明互联网广告业务板块的经营模式,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供货商情况、应收账款账龄分布及回款情况等。
同时,深交所要求公司说明最近三年互联网广告业务毛利率持续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趋势一致。公司在相关业务开展中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并说明公司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的合规性。
2022年, 紫天科技 跨界云服务业务。2023年前三季度,公司云服务业务实现营业收入3.40亿元人民币,毛利率为32.76%,截至2023年11月累计回款0.92亿元人民币。但在4月30日发布的《关于2023年度经审计业绩与业绩预期存在不同暨董事会致歉的公告》中, 紫天科技 将该部分收入和相关利润以净额法剔除。问询函要求 紫天科技 说明2023年云服务业务实际开展情况、截至回函日的最新进展,与前期信息披露文件存在重大不一样的原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