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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大地产】恒大地产41.75亿元处罚正式落地 - 涉案中介机构或被追责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5-31 23:12:48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恒大地产】 【证监会】 【欺诈发行】 【信息披露

  5月3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对恒大地产的行政处理决定书,对恒大地产在交易所债券市场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等行为作出最终处罚。对恒大地产的处罚金额未变,是41.75亿元人民币,是其欺诈发行5只公司债募集资金的20%;对公司老总、实际控制人许家印处以4700万元罚款,并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对于其它责任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其职位、参与水平处以罚款,并对有关人员采取市场禁入措施,财务做假的“关键少数”遭到严厉责罚。

  总体来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恒大地产及相关责任人的罚单金额超过42亿元人民币。据《证券日报》记者了解,此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用足用全新证券法规定范围内的“资金罚”及市场禁入“资格罚”,将“残渣余孽”清出资本市场。

  市场人士认为,交易所债券市场作为企业直接融资的重要渠道,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增进融资效率、强化市场约束方面施展关键作用。债券发行人在享受融资便利的同时,应当敬畏法治,切实增强市场意识、法治意识和投资者保护意识,财务做假虚假陈述等恶意损害投资者权益的犯法行为势必受到法律严厉责罚。

  有计划、有组织

  系统性财务做假

  据记者了解,恒大地产主要涉及三项非法行为:一是2019年和2020年年报财务做假,且数目巨大,占当年营业收入、利润总额比例均超过50%。二是欺诈发行。2020年至2021年,恒大地产利用2019年、2020年年报虚假财务数据,在交易所市排场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5期合计208亿元的债券,存在欺诈发行行为。三是恒大地产还存在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仲裁、未按规定披露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景等行为。

  同时,据记者了解,区别于纯粹虚构经营业务、收入的财务做假手法,恒大地产违反会计准则,通过提前确认收入等方式粉饰财务报表,透支未来收入。

  业内人士对记者说,在定期报告前,恒大地产通过多个部门的配合操作,提前确认收入进而虚增利润。

  上述人士认为,恒大地产通过粉饰报表,遮掩公司实际财务情况,作为债券发行人向投资者披露虚假信息或不按规定披露信息,涉案金额巨大、手段恶劣,造成现有发行债券违约的严重后果,需要受到严厉责罚。

  对“首恶”给予多项顶格罚款

  传递“零容忍”信号

  对于恒大地产财务做假、欺诈发行等犯法行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用足用好新证券法,坚持出重拳重罚,传递“零容忍”信号。首先,针对财务做假行为采取顶格罚款1000万元;其次,针对欺诈发行根据所募集资金的20%予以处罚,即41.6亿元人民币,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适用新证券法处理欺诈发行行为采取的最高罚款比例;最后,针对未根据规定披露信息行为,采取顶格罚款500万元。

  “对涉及欺诈发行的合计208亿元债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募集资金的20%进行处罚,既从重从严厉责罚处恶性欺诈发行行为,又充分考虑恒大地产债券规模及‘保交房’攻坚战等全局性工作,显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坚决依法治市、从严监管、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决心。”业内人士表示。

  这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加大对“首恶”“关键少数”惩戒力度,对起到组织、指使作用的企业老总、实际控制人许家印处以4700万元罚款并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其中,针对欺诈发行行为,依据新证券法对其处以1000万元顶格罚款,对其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2000万元顶格罚款;针对财务做假行为,对其作为恒大地产老总和实际控制人“双罚”,处以500万元和1000万元的顶格罚款;针对未按规定披露信息行为,对其处以200万元的顶格罚款。

  此次对恒大地产的处罚金额虽高,但最终是否会成为“空头罚单”,是市场关注焦点之一。知情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对恒大地产处罚金额巨大,能否执行,可能决定于未来恒大集团风险处置情况,未来是否有资产可以执行。”

  “虽然恒大地产可能无力支付高额罚款,但对其作出重罚本身就释放了严格执法的信号,除惩戒功能外,也体现了行政处理教育功能,且其董事、实控人可能因为要对坑骗行为负责而受到活动空间、个人财产的责罚,也是向市场传递‘莫伸手,伸手必被罚’的信号。使得高额罚金、刑事责任或民事责任成为一种能够有机会‘阻却’未来犯法行为动机的样例,这也是提升证券市场的纯洁度、提高投资者保护水平的形式。”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教授郑彧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另外,恒大地产由中国恒大集团(香港上市公司)间接持股61.25%。此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处罚,只涉及恒大地产在交易所债券市场的虚假陈述和欺诈发行等诸多问题,不涉及恒大集团旗下其它板块风险事项。

  据公开信息,截至2023年6月30日,恒大地产在交易所市场发行的企业债券规模约535亿元人民币,占恒大集团总负债约2%,占恒大地产有息债务约12.09%,与恒大集团风险总规模相比占比较低。

  中介机构或面临

  行政处理、民事追究责任

  对恒大地产行政处理明确后,对涉案中介机构的追究责任,是市场关注的另外一个焦点。在恒大地产5期公司债发行中, 中信建投 证券为其中4期的唯一主承销商,“20恒大04”牵头主承销商为 中信建投 证券, 海通证券 、中山证券为联席主承销商;资信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5期债券及发行主体都给出了最高的AAA评级;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则对恒大地产2019年、2020年年报出具了标准无保存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行人律师为 北京市 金杜律师事务所。

  市场人士认为,参考五洋债欺诈发行案,涉案中介机构大概率会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理。另外,在后续民事赔偿中,中介机构也有可能会被法院判决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的一定比例连带责任。

  在五洋债欺诈发行案中,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没一罚三”,债券承销商德邦证券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没收违法所得1857.44万元人民币,并处55万元罚款。在后续的民事赔偿中,五洋建设老总陈志樟、德邦证券、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承担487名自然人投资者合计7.4亿元债务本息的连带赔偿责任,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和大公国际资信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在5%和10%范围内承担上述债务的连带赔偿责任。

  “就恒大地产案而言,由于其主要违法事项来源于年报的虚假编制及其依据虚假年报而进行的欺诈发行,因此参与年报审计的审计师将率先面临是否尽职履责的疑惑。”郑彧表示,也不排除对于承销商、债券评级机构是否充分尽到相应的专业注意义务的怀疑。结合五洋债欺诈发行案之后的监察管理实践和司法裁判案例,如果中介机构被认为在为恒大地产提供专业服务的进程中没有充分履职,除可能被证券监管职能部门处以行政处理外,还存在被法院依据过错情况判令与恒大地产承担连带责任(或比例连带责任)的可能。

  “对于‘零容忍’打击证券违法犯罪,我们的态度坚定不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吴清近日公开表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会同有关各方健全证券执法司法体制机制,加快构建资本市场防假打假综合惩防体系,进一步提高行政刑事衔接效率,让非法分子付出惨重代价,切实保护市场“三公”秩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将持续依法从重从严打击证券期货违法活动,从提高发现能力、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追究、突出打防结合等方面综合施策,不断革除做假滋生土壤,坚决做到监管执法“长牙带刺”,有棱有角,切实保护市场诚信基础,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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