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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天顺】两项违法违规事实被查出 - ST天顺及相关责任人拟被罚合计1095万元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6-3 12:59:07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ST天顺】 【关联交易】 【资金占用】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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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网财经6月3日讯 6月2日晚间, ST天顺 (002800.SZ)公告称,因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信息披露非法,其及实际控制人王普宇、胡晓玲收到新疆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 ST天顺 被给予警告,并处300万元罚款;王普宇被处435万元罚款;胡晓玲被处110万元罚款;丁治平、苏旭霞被各处90万元罚款;马新平被处70万元罚款。

  《告知书》显示, ST天顺 人存在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的违法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ST天顺 控股股东舟山天顺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中直能源新疆投资有限公司为 ST天顺 的关联方。2022年1月至2023年1月, ST天顺 与舟山天顺、中直能源发生关联交易。

  2022年 ST天顺 未在临时公告中披露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2.54亿元人民币,占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4.90%;2023年 ST天顺 未在临时公告中披露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0.37亿元人民币,占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6.69%。2022年1月4日, ST天顺 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第壹次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金额达到1.05亿元人民币,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57%,达到临时报告标准, ST天顺 未及时披露,且对后续发生的钱财占用均未及时披露。

  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属应当立即予以公告的重大事件, ST天顺 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相关事项,构成了《证券法》第壹百九十七条第壹款所述犯法行为。

  另外,2022年1月至2022年6月, ST天顺 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合计1.61亿元人民币,占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8.9%。 ST天顺 未根据《证券法》有关规定在 ST天顺 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如实完整披露报告期内相关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造成 ST天顺 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截至2023年4月24日, ST天顺 已收回上述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及利息。2023年4月24日, ST天顺 披露了上述关联交易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82号)有关规定, ST天顺 是上述信息披露犯法行为主体; ST天顺 当时担任董事王普宇是对上述全部信息披露非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另外,王普宇作为 ST天顺 实际控制人,存在隐匿上述犯法行为的情形,构成《证券法》第壹百九十七条第壹款、第贰款所述“或隐匿相关事项造成发生上述情形的”犯法行为;当时担任副老总、实际控制人胡晓玲,当时担任老总、总经理丁治平,当时担任董事、财务总监苏旭霞未勤勉尽责,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当时担任运营总监、天汇物流老总马新平是上述信息披露非法行为的其它直接责任人员。

  针对 ST天顺 未及时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的犯法行为,及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的两项犯法行为,新疆证监局拟决定对 ST天顺 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王普宇给予警告,并处以435万元罚款;对胡晓玲给予警告,并处以110万元罚款;对丁治平、苏旭霞给予警告,并各处以90万元罚款;对马新平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

  资料显示, ST天顺 主要业务为大宗货物和大件货物的第叁方物流业务,并从事于相应的供应链管理、物流园区经营及物流金融监管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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