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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深圳多项举措 - 助力打造天然气贸易枢纽城市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6-7 3:31:36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天然气】 【LNG】 【天然气贸易

  【深圳商报讯】(首席记者王海荣)6月5日,深圳发改委对外发布组织开展深圳2023年度第贰批缔造 天然气 贸易枢纽城市奖励(补助)申报工作的公告,这也是继今年2月启动第壹批奖励(补助)申报工作以来,深圳再次金银财宝支持高标准建设前海 天然气 贸易集聚区、大鹏液化 天然气 走廊和盐田国际船舶保税LNG加注中心。

  此次奖励(补助)领域主要针对涉及深圳本级与盐田区、大鹏新区、前海合作区支出责任共担的 天然气 贸易企业入驻总部大楼租金补助、 天然气 交易平台交收奖励、 天然气 贸易纳统增加值奖励、LNG船舶租赁业务奖励、燃料加注奖励。

  根据有关规定,深圳支持在前海合作区缔造 天然气 贸易企业总部大楼,对入驻的年贸易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 天然气 贸易企业根据其实际支付租金的50%给予支持,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500万元人民币,补助期限为3年。

  支持 天然气 贸易企业在深圳 天然气 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对在前海经营的卖方企业按其在平台交收金额的万分之三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不高于600万元。鼓励企业到交易中心进行线上挂牌报价,对于年度发起挂牌很多于50个交易日的报价客户,可根据其在平台最终交收金额的万分之一给予额外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不高于100万元。

  对在前海经营且年贸易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 天然气 贸易企业,根据其上一年度在深圳纳统的贸易增加值的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高于3000万元。

  对在深圳经营的企业新建、新购自有运力且船龄不满5年的大型LNG运输船给予连续3年奖励,其中8万立方米及以上等级的每船每年奖励500万元人民币,16万立方米及以上等级的每船每年奖励1000万元。对在前海实际开展LNG船舶租赁业务的SPV项目公司,租期很多于5年,根据同等标准予以奖励。

  对在盐田区经营并在深圳港从事LNG加注业务的企业,保税LNG加注根据其船舶实际加注量给予200元/吨的奖励,每年最高奖励不高于1000万元;非保税LNG加注根据上述标准的50%予以奖励,每年最高奖励不高于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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