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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证监会拟出台行政处罚裁量新规 - 这些情形将从重处罚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6-7 15:16:23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行政处罚】 【证监会

  6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就《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理裁量基本规则(征求建议稿)》公开征求建议。

  根据征求建议稿,行政处理裁量分为不予处罚、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等裁量阶次。

  哪些情形会从重处罚?根据征求建议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会从重处罚:

  (一)极度违反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影响资本市场秩序稳定,可能引发金融风险、严重危害金融安全;

  (二)严重损害资本市场投资者、交易者权益,影响恶劣;

  (三)犯法行为相关事项涉及当事人贿赂情形;

  (四)殴打、围攻、推搡、抓挠执法人员,造成执法人员人身损害,或限制执法人员活动空间;

  (五)毁损、伪造、篡改证据材料;

  (六)转移、变卖、毁损、隐藏被依法冻结、查封、扣押、封存的钱财或涉案财产;

  (七)因证券、期货犯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理或刑事处罚后五年内,再次实施同一类型犯法行为;

  (八)其它依法从重处罚的情形。

  从重处罚阶次,在法定最高罚款金额60%以上、法定最高罚款金额以下给予罚款。

  同时,结合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理实际,征求建议稿明确裁量相关规则。其中包含没收违法所得的规则、共同违法人的处罚规则、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规则等。关于行为个数和处罚次数问题,明确了“一个犯法行为给予一次行政处理”和“一事不贰罚款”的基本规则。关于新旧法律适用问题,明确了“从旧兼从轻”和“犯法行为跨越新旧法的适用新法”的基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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