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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铁】未按规定发布战略合作信息 - ST华铁收证监局警示函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6-7 19:37:46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ST华铁】 【2023】 【年度报告】 【警示函】 【战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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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华铁 (000976)6月7日晚间公告,公司及当时担任老总、当时担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警示函。经查, ST华铁 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4年2月6日, ST华铁 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称,公司与杭实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实基金”)达成战略合作协议,并称杭实基金将协调相关产业投资资源与公司共同解决控股股东资金占用问题,积极参与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质押融资风险化解等。

  广东证监局指出, ST华铁 未根据规定在证交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前述信息,且未充分提示杭实基金与 ST华铁 尚未达成具有约束力的协议文件、相关合作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及相关风险等情况,相关信息披露不完整、风险提示不充分。

   ST华铁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当时担任公司老总宣瑞国及当时担任董事会秘书王颖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据此,广东证监局决定对 ST华铁 、宣瑞国、王颖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因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2024年4月30日)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根据《深圳证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ST华铁 股票已于2024年5月6日开市起停牌。如公司在停牌两个月内仍无法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则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存在终止上市的危险。

  根据有关规定, ST华铁 应每年召开一次年度股东大会,并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不过公司在6月7日晚间公告称,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尚未完成,公司无法在2024年6月7日前召开董事会审议2023年年度报告及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等相关议案,亦无法在法定期限(2024年6月30日)内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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