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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光电气】未在规定时间内披露业绩预告 - 智光电气及3名相关责任人被警示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7-8 9:14:16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智光电气】 【2023】 【广东证监局】 【李永喜】 【业绩预告】 【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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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网财经7月8日讯 目前, 智光电气 (002169.SZ)公告称,因未在规按时间内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等情况,其及3名相关责任人被广东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

  经广东证监局调查,2024年4月28日, 智光电气 发布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收入为亏损约1.57亿元人民币,同比由盈转亏。

   智光电气 未按规定在2024年1月31日前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直至4月22日才发布《2023年度业绩预告》。

   智光电气 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82号,下同)第叁条第壹款、第十七条的规定。其老总兼总经理李永喜、财务总监吴文忠、董事会秘书熊坦未能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 智光电气 、李永喜、吴文忠、熊坦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智光电气 称,高度重视《警示函》指出的相关问题,后续将进一步强化对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学习;同时,本次行政监管措施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

  资料显示, 智光电气 主要业务为电气设备、综合能源服务等相关技术的研究和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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