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张兆慧)7月10日, 艾力斯 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仲裁通知,因合同履行及解除方面存在争议,江苏复星向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提起了仲裁申请。直到今天,相关案件已经被受理,后续仲裁程序尚未开始。
据了解, 艾力斯 与江苏复星于2022年5月1日签订了《独家推广协议》,随后又签订《目标终端客户库补充协议》和《<独家推广协议> 之补充协议》,约定由江苏复星根据《独家推广协议》的条款,遵守适用的法律及推广行为准则,审慎勤勉地在约定的区域内的指定医院独家推广甲磺酸伏美替尼片, 艾力斯 按江苏复星完成的推广业绩支付推广服务费。
2023年11月30日, 艾力斯 发出《独家推广协议解除通知函》,指出江苏复星具有多项违反《独家推广协议》的表现,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因此通知江苏复星《独家推广协议》将在2024年1月1日解除。
江苏复星在合同履行及解除方面与 艾力斯 存在争议,其向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提交了仲裁申请,并提出仲裁请求。
仲裁请求确认《独家推广协议》《<独家推广协议> 之补充协议》《目标终端客户库补充协议》于2024年4月24日解除;请求判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推广服务费、律师费及返还保证金合计人民币2929.06万元人民币,请求判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赔偿损失人民币2.26亿元(该金额为申请人主张的,在假定合同继续履行的情景下,2024年至2026年预计可获得的推广服务费相关的利益),上述金额合计人民币2.55亿元;请求判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
艾力斯 称,公司董事会高度关注和高度重视本次仲裁事项,将积极应诉,依法主张公司合法权益,坚决、切实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针对本次仲裁案件,公司已着手聘请专业律师团队积极应诉。
校对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