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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惠州 - 征集已建成未出售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6-18 5:36:26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保障性住房】 【商品房

  羊城晚报讯记者杨锦强报道:6月17日,惠州印发《 惠州市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征集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即日起至7月17日,惠州将根据“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工作思路,“市场化、法治化”和双方自愿原则,拟由政府选定的专业化国有企业作为收购主体,以合理价格收购(以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为参考上限),在 惠州市 行政区域征集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公告》明确,征集的房源需满足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清晰、已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面积在120平方以下、房源权属清晰可交易等条件,同时房源所属项目周围交通便利、配套设施完善,满足一定车位配比,将优先选取整栋或整单元未售、可实现封闭管理的楼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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