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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360-盗图-侵权?当事人最新回应 - 已向法院起诉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6-21 18:33:17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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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河财立方记者赖苏婷北京报道】AI生成图片是否具有著作权、能否要求侵权赔偿等诸多问题,近日因360举办的一场AI新品发布会再次引发公众讨论。

  最近,在AI新品发布会上,360所使用的一张图片被指侵犯AIGC(Artificial Intelligence Generated Content,即 人工智能 生成内容)创作者DynamicWangs(以下简称DW)的权益。

  6月21日,DW在接受大河财立方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已经就该事件向法院起诉,当前的诉求是“要求360公开赔礼道歉和赔偿一元损失”。

“被偷图者”要求“周鸿祎先生公开道歉”

  大河财立方记者在社交平台看到,DW发布了以《周鸿祎先生请公开道歉》为题的帖子,要求360“进行公开道歉,并进行赔偿,赔偿金额1元RMB”。

  据媒体透露,6月11日晚间,360集团副总裁、360AI浏览器产品经理梁志辉在朋友圈发文回应此事。他说,曾试图和创作者商量,但创作者提出希望360AI以10倍价格购买模型,并另行支付赔偿费用,这个方案超出其认知的合理范畴,愿意诉诸法律,在法庭上公开探讨版权问题。

  梁志辉还对DW所训练、调试的模型版权提出了疑问,他表示:“你用来训练模型的图片都有版权么?那么模型的版权归属,模型生图的版权归属,又咋界定呢?”

  “我认为,只要DW的作品符合《著作权法》所规定的作品条件,360被认定存在侵权的存在性相对较大。当前涉事图片要被认定享有著作权,需要作者提供充分的材料证明图片创造的过程,包含对模型的控制与生成过程,当中涉及使用到的提示词、主体和参数的设置方式等内容。”天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昀锴在接受大河财立方记者采访时说。

律师:判决存在不确定性,法院判例曾认定AI生成图片属于作品

  法律人士认为,当前问题的根本在于国内对AIGC图片的作品权保护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因此造成一系列争议。对于法院最后的认定,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尽管先前北京互联网法院已就‘AI文生图’作出了判决,支持了AIGC创作者一方,但该判决更多地体现了法院的一种倾向性态度,即法院向社会公众传递了一个信息:AI绘画生成的内容是值得我们保护的。至于每一张图片是否都具备著作权,这仍需要法院针对每个具体案件进行个别判断。因此,我们不能简单地认为所有AI绘画作品都享有著作权,而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法院的个案判决来确定。”他说。

  据了解,2023年末,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了李某与刘某作品署名权和信息网络流传权纠纷一案,第壹次明确了利用 人工智能 生成图片“作品”的属性,并提出 人工智能 生成内容是否构成作品需个案判断的说法。

  根据《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作品最新的法律定义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等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商成果”。

  公开资料显示,北京互联网法院根据原、被告的诉辩意见和查明的事实,认为案件的争议焦点和审理难点为:一是涉案 人工智能 生成图片是否构成作品,构成何种类型作品;二是原告是否享有涉案图片的作品权;三是被诉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行为,被告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最终法院认定涉案图片是以线条、色彩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造型艺术作品,属于美术作品,应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判决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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