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24日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近日发布的中国银保监会抚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理信息公开表(抚银保监罚决字〔2023〕13号)显示,南丰桔都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存在的主要非法事实为:同业单一客户大额风险袒露超比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中国银保监会抚州监管分局决定对其处以罚款20万元。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01916.HK)2023年财报显示,南丰桔都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为江西银行其实不是个别重大的联营公司。南丰桔都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南丰桔都」)于2011年12月20日在 江西省 抚州市 南 丰县 注册成立,注册金额为人民币55.11百万元。南丰桔都的主要业务为提供公司及零售银行服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江西银行拥有南丰桔都40.00%的股权(2022年12月31日:4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极其严重或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撤消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顶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阻碍非现场监管或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不存在的或隐匿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根据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极度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叁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