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纪律检查监察官微消息,7月22日, 宣城市 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 安徽省 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 淮河能源 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老总孔祥喜涉嫌犯受贿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1996年至2023年,被告人孔祥喜使用其担任淮南矿务局谢一矿矿长,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老总, 淮河能源 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老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业务承揽、煤炭供应、融资借款等方面赚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价值合计8474.7193万元人民币,其中4564.0575万元未遂。
公诉机关认为,孔祥喜身为国家职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赚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目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孔祥喜及其辩解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孔祥喜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宣城市 直机关职员、被告人近亲属等旁听了庭审。本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