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透露,一凉菜厨师在离职后从事同样工作,却被之前的企业以违反竞业禁止协议为由告上法庭,要求他赔偿违约金及损失合计10万余元。其实,劳动合约法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约或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约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资金补偿。法院最终认为厨师在该企业的工作其实不会接触和掌握公司的商业秘密,驳回了企业的诉讼请求。现实中,一些用人单位扩大了竞业限制的主体范围,无不同与一般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这是对劳动者择业权的不妥限制。用人单位要正确看待竞业限制协议,防止其滥用。劳动者要善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