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印发《反保险欺诈工作办法》的公告。《工作办法》明确,反欺诈工作目标是建立“监管引领、机构为主、行业联防、各方协同”四位一体的工作体系,反欺诈体制机制基本健全,欺诈违法犯罪势头有效遏制,行业欺诈风险防范化解能力明显提升,消费者反欺诈意识明显增强。
《工作办法》提出,保险机构应建立全流程欺诈风险管理体系,逐步健全事前多方预警、事中智能管控、事后回溯管理的工作流程。
行业组织应根据职责分工充分施展 大数据 和行业联防在打击欺诈违法犯罪中的作用,强化反欺诈智能化工具有效应用,健全行业欺诈风险监测、预警、处置流程,为监管职能部门、公安司法机关和保险机构反欺诈工作提供支持。
保险机构和行业组织应根据职责分工统筹 网络安全 、 数据安全 与创新发展,依法履行安全保护义务,完善管理制度,强化 网络安全 和 数据安全 防护,保障必要的人员和资源投入,采取 网络安全 、 数据安全 管理和技术措施,确保反欺诈信息系统安全可控运行。
保险机构应将消费者权益保护作为反欺诈工作的起点和落脚点,不断提升保险服务质效,引导保险中介机构、第叁方外包服务商、消费者等依法合规、老实守信参与保险活动,营造良好保险市场秩序,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