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一则刑事判决书揭露了广东兴宁农商行原董事会秘书彭某犯受贿罪的细节。
经查,2018年8月至2021年1月,彭某接受某集团实控人何某请托,为其在该行办理贷款提供帮助,先后4次接受何某送款合计579万元人民币,彭某个人实际所得439万元。
根据何某要求,彭某还将部分款项送给该行前后两任老总肖志勤、杨帆,表达“感谢”。
今年3月,据 梅州市 纪委监委通报,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广东龙川农商行老总肖志勤、兴宁农商行老总杨帆同日被查。
董秘受贿,分赃老总
判决书显示,彭某现年50岁,曾任兴宁联社办公室主任,并在兴宁农商行2018年底改制开业后担任该行办公室总经理、董办总经理,次年初任该行董秘。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8月至2021年1月,彭某接受某集团实控人何某的请托,通过向当时担任兴宁联社理事长肖志勤、兴宁农商行老总杨帆打招呼并获得同意后,为何某办理贷款业务提供帮助。
其中,2018年7月,何某通过集团承建商钟某找到当时担任兴宁联社办公室主任彭某,请求帮助贷款,并承诺将贷款发放金额的3%送给彭某。彭某就贷款一事向肖志勤打招呼并获得同意。
在2018年7月底获得兴宁联社发放的3500万元贷款后,何某根据约定将105万元送给彭某,并要求彭某要感谢肖志勤。彭某收下后,分别送了10万元给肖志勤、钟某。
2019年8月、2019年11月、2020年12月,何某为解决资金周转困难问题,又通过钟某找到当时担任兴宁农商行董事会秘书彭某,请求帮助贷款并承诺将贷款发放金额的3%送给彭某。
彭某如法炮制,又先后三次找到当时担任该行老总的杨帆打招呼,并获同意。尔后,何某根据约定分别将120万元、159万元、195万元送给彭某,并要求彭某感谢杨帆。彭某收下后,前后合计送了70万元给杨帆。
一审法院认为,彭某作为金融机构职员,在金融贷款业务活动中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赚取利益,数目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职员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
但彭某也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并退缴个人全部违法所得,依法予以从宽处理,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彭某犯非国家职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人民币,被扣押的涉案赃款439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梅州农信系统反腐
公开信息显示,参与分赃的肖志勤、杨帆曾有多年交集。
肖志勤担任兴宁联社理事长时,杨帆为该联社副主任。2019年8月,肖志勤调任龙川农商行后,杨帆接掌兴宁农商行,成为该行第贰任老总。
今年3月,据 梅州市 纪委监委通报,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广东龙川农商行老总肖志勤、兴宁农商行老总杨帆同日被查。
截至去年末,兴宁农商行资产规模接近200亿元人民币,不良贷款率为0.86%。2023年,该行实现营业收入4.85亿元、净收入约1.06亿元人民币,分别同比减少5.7%、49.1%。
值得强调的是,肖志勤、杨帆落马后,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梅州农商行党委书记、老总卓仲宇也在4月底接受 广东省 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委驻省联社纪律检查监察组纪律审查和 梅州市 监委监察调查。
卓仲宇还兼任 梅州市 农商行系统党委书记,而龙川农商行、兴宁农商行均隶属于 梅州市 农商行系统。
记者了解到,卓仲宇现年47岁,曾任紫金联社副主任、龙川联社主任、河源农商行老总、 河源市 农商行系统党委书记等职,2019年2月起任 梅州市 农商行系统党委书记、梅州农商行党委书记。
另外,今年7月, 广东省 联社风险管理与资产保全部总经理郎百畅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 广东省 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委驻省联社纪律检查监察组纪律审查和 梅州市 监委监察调查。
官方网站介绍, 广东省 联社建立于2005年,由 广东省 内农商行自愿入股组成,根据省政府授权,是履行对 广东省 农商行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的金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