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通了法人账户透支额度后,福清西山学校背上了850万元的贷款,而这笔贷款涉及的本息经过滚动不断变大。
福清西山学校的责任人张先生告诉红星资本局,起初,他们不晓得 华夏银行 (600015.SH)为何要他们开通法人账户透支,后来才了解到:通过学校透支出的钱成为“过桥资金”,流向该行的贷款客户,帮其压低不良贷款率。
华夏银行 的贷款客户拿到福清西山学校透支所得钱款后,还旧、借新,重新向银行借款,新贷得的钱款归还给福清西山学校,以填补透支。就这样,各方通过“以贷还贷”“借新还旧”的形式不断进行资金腾挪。
张先生告诉红星资本局,在此进程中, 华夏银行 的人称这样违规得太明显,在其要求下,张先生又找到自己的亲弟弟参与“过桥资金”的运作。
直到2015年3月,相关公司未及时归还福清西山学校透支的850万元人民币,福清西山学校与 华夏银行 之间的“和谐”被打破。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福清西山学校已为此打了两场官司。
张先生告诉红星资本局,在为 华夏银行 “周转”资金的进程中,他们未收取回扣或过桥费等。
1、学校透支出的钱款成为“过桥资金”
张先生是福清西山学校的责任人,他直到今天仍在为一个多年前埋下的“雷”奔走。
张先生告诉红星资本局,从2007年起,为了福清西山学校的建设与发展,他们与 华夏银行 福州分行及相关支行有业务合作,向该行贷款的钱财约6000万元。
直到2014年,有 华夏银行 的职员找到张先生,“他们要我们搞法人账户透支,这个(透支出来的钱)是他们拿去用。他们暗示我,如果我不帮他们,‘那你的贷款就要考虑考虑喽’。”
张先生告诉红星资本局,当时,学校无法承受银行抽贷造成的后果,而且, 华夏银行 方面承诺他们会保证这个事的安全性。最终,福清西山学校与 华夏银行 签订了《法人账户透支协议》。
有双方盖章的《法人账户透支协议》显示,福清西山学校与 华夏银行 福州东大支行签订协议,该支行给予该学校2000万元的透支额度,有效期为2014年9月30日至当年12月29日。 
文件由张先生提供
张先生告诉红星资本局,起初,他不晓得银行这样操作的目标是啥,后来才了解到:通过福清西山学校透支出的钱成为“过桥资金”,流向该行的贷款客户,帮其压低不良贷款率。
打个比方,A公司向 华夏银行 借款1000万元人民币,其贷款即将到期但无力偿还,银行就通过福清西山学校透支出1000万元交给A公司,A公司还贷,再重新向该银行借款1000万元。A公司把从银行新借出的1000万元归还给福清西山学校,再由学校向银行归还欠钱。 

福清西山学校透支出的钱款成为“过桥资金”,红星资本局制图
经过“借新还旧”等一系列操作,只有A公司仍欠银行的贷款,且这笔贷款不会被记为不良贷款。
张先生向红星资本局提供了福清西山学校在 华夏银行 的法人账户的银行存款金融交易明细表(有加盖银行公章),内有数百笔交易明细,主要为13家公司提供“过桥资金”。
第壹笔交易发生在2014年10月16日。福清西山学校透支借款2000万元并转入 泉州市 永对联盛纸品有限公司(下称“联盛纸品公司”),账户余额为-2000万元;同一天,联盛纸品公司向福清西山学校转入2笔各1000万元的钱款,该账户余额变为0元。
不过,红星资本局通过天眼查APP注意到,联盛纸品公司已于2021年6月22日被撤消,无法找到相关责任人的联系方式。
张先生表示,假如是福清西山学校需要使用资金,他们不会今天借、今天还,“这不是有病么?”这些交易都是配合 华夏银行 方面操作,他们也木有相关公司的联系方式。
2、法人账户现850万元“黑洞”
张先生告诉红星资本局,在像上述那样周转过几次资金后, 华夏银行 的人称这样违规得太明显,拜托张先生找一家控制得住的企业中转,于是他找了自己的亲弟弟(下称“小张先生”)。
据小张先生向红星资本局介绍,他是 江西省 三和绿色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三和农业”)的股东,持股40%。在他哥哥的要求下,他用公司账户帮助腾挪资金,但不清楚详细情况。
有小张先生的帮助,整个操作流程变为:
福清西山学校透支钱款——将钱转到三和农业——三和农业将钱转给 华夏银行 方面指定的企业——相关公司在 华夏银行 “还旧借新”,又将钱归还给三和农业——三和农业还钱给福清西山学校——福清西山学校还钱给 华夏银行 。 
三和农业加入后的流程图,红星资本局制图
另外,福清西山学校和 华夏银行 福州东大支行又签订过一份《法人账户透支协议》,透支额度为1000万元人民币,有效期为2014年12月30日至2015年3月24日。
不过,“好景不长”,意外发生了。
张先生回忆称,一般而言,该支行的行长会当面或电话和他商量,同时,该支行的副行长会发送手机短信给福清西山学校的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向他确定后就会将钱从法人账户透支转出去。
有手机短信截图显示,2015年3月5日,陈某(据介绍其当时担任该支行副行长)发来手机短信,手机短信内容包含福建凤舞东方进出口有限公司(下称“凤舞公司”)及其公司银行账号。 
手机短信截图,图由张先生提供
而存款金融交易明细表显示,2015年3月5日,福清西山学校透支850万元人民币,转账给三和农业;另一份存款金融交易明细表显示,当天,三和农业向凤舞公司转账850万元。
不过,凤舞公司没能像之前那些公司一样“豪爽的”归还850万元。
张先生称,他后来才了解到:凤舞公司有房产作为抵押物, 华夏银行 方面已为其做好新贷款的审批手续。而在还旧、借新的进程中,房产需经历解押、再抵押的过程,在这中间的空档中,房产被第叁方申请冻结, 华夏银行 无法向该公司发放贷款。
于是,福清西山学校的法人账户出现了850万元的“黑洞”。
3、凤舞公司早已经被撤消
在出现850万元的“黑洞”后,福清西山学校把凤舞公司告上法庭。
《民事判决书》显示,根据相关证据, 福建省 福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确认:福清西山学校与凤舞公司等曾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后者向前者借款85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5天。
最终,2015年10月23日, 福建省 福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凤舞公司应于该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福清西山学校850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截取自张先生提供的《民事判决书》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民事判决书》内提及了一份《借款合同》。
张先生告诉红星资本局,他对这一份《借款合同》没有印象。他们不认识凤舞公司的人,也木有签订过相关合同,连打官司聘请的代理律师也是 华夏银行 方面的法律顾问。
不过,该代理律师向红星资本局否定了这一说法,他称,他不是 华夏银行 的法律顾问,只是在该行的律师库中,且经办过该支行的案件,于是被推荐代理了福清西山学校的案件。
另有福清西山学校的员工告诉红星资本局,当时,张先生让学校配合 华夏银行 方面打官司,“公章和法人章提供给他们用,他们有啥东西拿过来,我们就盖章,也不清楚是啥。”
目前,张先生和代理律师均向红星资本局表示,《借款合同》不在他们的手上。
张先生向红星资本局表示,通过法院对凤舞公司的执行,福清西山学校获得了104万元的资 金。对于剩下的欠钱,凤舞公司已没有其他的财产可供执行。
天眼查APP显示,凤舞公司已于2019年8月被撤消。
“剩下的,银行说‘以后给你补’。”张先生称, 华夏银行 方面曾承诺会解决这一问题。
至此,事情尚未解决,福清西山学校透支的850万元尚需归还给 华夏银行 。
4、历经多任行长,仍未能解决
据张先生介绍,在过去十多年中, 华夏银行 福州分行及东大支行历经多任行长,但都未能完全解决这个事。
张先生向红星资本局提供了一份有江某某签名的《说明》。
江某某在《说明》中称,他在2015年3月至2015年年底担任 华夏银行 福州东大支行的行长,知悉前任行长(翁某某)为化解不良贷款协调、安排福清西山学校配合做法人账户透支。
江某某还称,凤舞公司还款后原先抵押的房产被解押,在重新贷款的进程中,房产出现问题、无法办理抵押,该笔贷款未重新发放,造成福清西山学校的法人账户出现850万元的缺口。他曾提出解决方案,但尚未解决,他就被调走了。 
有江某某签名的《说明》,图由张先生提供
9月上旬,红星资本局先后屡次给 华夏银行 方面的翁某某、江某某、陈某等人打电话,但电话要么未能接通,要么对方在听明记者的来意后以“正在开会”等为由挂断电话。
同时,红星资本局向上述人士发送手机短信,截至发稿,尚未得到回复。
张先生告诉红星资本局, 华夏银行 方面曾要求他用“以贷还贷”的形式把850万元的钱财缺口转贷,他拒绝了。2019年5月, 华夏银行 方面向厦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申请书显示,申请人 华夏银行 福州东大支行称,截至2019年5月22日,福清西山学校尚欠法人账户透支本金1089.64万元人民币,该行为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张先生告诉红星资本局,由于仲裁会影响到担保人,有担保人当时正好要贷款,为了使其不受影响,迫不得已,他只好同意转贷。
据他介绍, 华夏银行 方面取消了仲裁申请,福清西山学校在转贷的进程中先还款131.41万元人民币,尔后一年一签合同,通过“以贷还贷”“借新还旧”的形式不断遮掩这笔贷款。
最后一份《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显示,福清西山学校向 华夏银行 福州江滨支行贷款982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为一年,自2022年12月12日至2023年11月21日,到期后一次还本。
(注:经由金融监管职能部门批准, 华夏银行 福州东大支行终止营业,由新设立的 华夏银行 江滨支行全面承接其权利义务。)
张先生称,在这一份《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到期后,福清西山学校发现 华夏银行 始终未解决这一问题,故决定不再续签。2023年年末, 华夏银行 方面向法院提起诉讼。 
最后一份《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文件由张先生提供
5、学校和银行对簿公堂
今年8月, 华夏银行 和福清西山学校的案件一审宣判。
红星资本局翻阅《民事判决书》发现,经过审理, 福州市 台江区人民法院认定了多项事实,包含前文所说的陈某向福清西山学校财务人员发送手机短信等。
根据《民事判决书》梳理事实如下:
2014年3月3日, 华夏银行 福州东大支行与凤舞公司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凤舞公司向该支行贷款88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自2014年3月3日至2015年3月3日。
2015年3月5日, 华夏银行 福州东大支行职员陈某向福清西山学校财务人员发送手机短信,手机短信内容为:“凤舞公司,5931*******1160。”
同一天,福清西山学校转账850万元至三和农业账户,转账备注为“往来款”;三和农业转账850万元至凤舞公司账户,转账备注为“借款”;凤舞公司以“柜台还本息”方式还款873.76万元。
总体来看, 福州市 台江区人民法院认定的事实与前文张先生介绍的条件事实大致相同。
不过,该法院认为, 华夏银行 福州江滨支行与福清西山学校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证据证明案涉合同存在任何欺诈、胁迫等非法伎俩订立。
该法院还在判决书中表示,“即便案涉金融借款合同涉嫌刑事犯罪,可是刑事犯罪表现并未直接影响合同的内容、订立及履行。金融借款合同内容也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合法有效。” 
截图自判决书,文件由张先生提供
该法院还认为, 华夏银行 福州江滨支行已履行发放贷款的合约义务,福清西山学校已经取得该贷款。福清西山学校将案涉贷款转入凤舞公司账户,并以凤舞公司向其借款为由诉请凤舞公司还款,已获得相关民事判决书支持。现福清西山学校未按期还本付息,已构成违约。
最终,该法院判决:福清西山学校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 华夏银行 福州江滨支行偿还借款本金981.77万元及罚息,相关担保人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张先生告诉红星资本局,目前,他已递交上诉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