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晚间, 联创股份 (300343.SZ)发布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根据2023年10月 联创股份 披露的 山东省 高院的刑事裁定书,此前公司收购的上海鳌投网络科技(以下简称“上海鏊投”)的前股东,在上海鏊投股权收购事项中存在合同诈骗行为。此次监管层的立案侦查或是针对 联创股份 在遭遇诈骗的进程中,在信息披露上是否尽责。
为了解决化工材料主业盈利下降的问题,早在2015年, 联创股份 就开始尝试转型数字营销业务,先后在2015年7月和2016年4月完成对互联网广告公司上海新合、上海激创和上海麟动的收购。2017年,数字营销行业业绩大幅增长,10月, 联创股份 现金收购主营数字营销业务的上海鏊投50.10%股权并将其并入合并报表。2018年12月,以发行股份加现金的形式收购剩余股权,实现对上海鏊投的全资控制。
然而上海鏊投带给 联创股份 的其实不是如期的业绩高增长,反而是麻烦和纠纷。经查,上海鏊投原股东孔刚、高胜宁等人为支撑估值、完成业绩对赌,通过财务做假的形式在2016至2019年累计虚增利润约5.17亿元人民币。在历经一审、二审后,在2023年9月, 山东省 顶级人民法院作出了终审裁定,明确了被告上海鏊投主要责任人孔刚、高胜宁等人的合约诈骗罪行,并判处相关被告有期徒刑三年至无期徒刑,追缴并返还 联创股份 现金及股票。
终审判决后,针对涉案方的犯罪表现造成的财务数据过失, 联创股份 聘请了专业财务审计团队,对涉及的报告期业绩进行修正和调整,并且2023年年报被专业审计机构出具了标准无保存意见报告。另外, 联创股份 努力追缴挽回损失,根据公告披露, 联创股份 已成功追回大量现金和股份,其中追回并注销股票9853.51万股,累计追回现金1.01亿元人民币。
根据最新的公告,由于该事件也涉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问题,监管职能部门也会进行深入调查。但回溯事件过程可发现, 联创股份 属于受害一方。
针对本次监管机构的调查, 联创股份 表示将积极配合,并进一步强化内控体系建设,提升管理水平,防止类似事件再次重演。
联创股份 主营产品分为含氟 新材料 和聚氨酯 新材料 两个板块,拥有包含基础配套原料、含氟制冷剂等在内的完整的 氟化工 产业链和涵盖组合聚醚多元醇、聚酯多元醇、聚醚多元醇等系列的聚氨酯产品产业链。在含氟 新材料 中的主要产品为含氟制冷剂和含氟聚合物(PVDF)。其中,在制冷剂产品上, 联创股份 提前布局了第四代制冷剂,并且已经具备万吨级产能;在含氟聚合物产品上, 联创股份 的PVDF产品已经进入国内头部电池厂商的供应体系。
经过近几年的业务调整, 联创股份 已经完成了对互联网板块业务的清理,完全回归了化工 新材料 领域;同时,经过 联创股份 和专业团队的共同努力,负责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对2023年年报出具了“标准无保存意见”,结束了由于业务剥离和上海鏊投判决未出引发的连续四年“非标意见”的历史。主要业务和财务合规上均甩掉负担,轻装上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