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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源证券】上海市市场监管局 - 商业银行不得强制搭售理财、基金、贵金属等金融产品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9-18 16:39:23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开源证券】 【市场监管局】 【金融产品

  9月18日, 上海市 场监管局官微发文称,为切实规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行为,维护企业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上海市 场监管局近日召开全市商业银行规范服务价格行为行政指导会。

  会议提出,银行应当严格遵守信贷管理各项规定和业务流程,不得以贷转存、存贷挂钩、浮利分费、借贷收费、借贷搭售、强制服务。不得强制搭售理财、基金、贵金属等金融产品或要求客户到指定的第叁方机构办理保险等业务。不得违背客户真实意愿,强制以承兑汇票等形式提供融资,增加客户负担。

  会议明确,银行应选择收费标准正确的第叁方机构合作,应在合同中明确禁止第叁方机构以银行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银行不得以向专业服务机构推荐客户的名誉,向合作机构收取业务协办费用,造成企业融资费用增加。

  会议提出,银行主动向社会承诺实行服务价格减免、取消、下调等优惠措施的,应当明确公示价格优惠的时间、范围、对象等内容,并严格执行公示的价钱优惠措施,不得不履行或不全部履行价格承诺。

  会议明确,对于小微企业信贷融资,严格做到“两禁两限”,除银团贷款外,不得对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定对小微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不得在贷款合同中约定提前还款或延迟用款违约金,取消法人账户透支承诺费和信贷资信证明费;以银行作为借款人意外保险第壹受益人的,保险费用由银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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