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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洪国】存在信息披露违规问题 - 联创股份实控人收警示函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9-19 21:46:25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李洪国】 【联创股份】 【信息披露】 【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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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9日晚间, 联创股份 (SZ300343,股票价格4.12元,市值44.04亿元)公告披露,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洪国收到山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李洪国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03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经查,李洪国作为 联创股份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当时担任老总,存在信息披露违规问题。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李洪国的违规问题,均与其个人未将相关信息告知上市公司有关。

  2016年4月, 联创股份 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形式收购上海激创广告有限公司和上海麟动市场营销策划有限公司100%股权时,李洪国与股份认购方的相关出资人签署了《差额补足协议书》,但其未及时将该信息告知公司,造成相关信息披露不完整,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0号)第叁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2021年10月,山东泰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泰仁)以1.28亿元价款购买 联创股份 子公司上海趣阅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趣阅)100%股权,李洪国就上海趣阅能够及时回收应收账款为山东泰仁提供了担保,但李洪国未将该信息告知公司,造成相关信息披露不完整,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贰十二条、第叁十三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李洪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联创股份 公告显示,李洪国收到上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就相关问题引以为戒,吸取教训,将加强证券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进一步强化合规和自律意识,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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