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国家医保局、国家卫健委、国家药监局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定点医药机构有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并举行新闻发布会。
医保局基金监管司司长顾荣介绍,医保监管对象将从机构向有关人员延伸。定点医药机构有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是在医保协议管理的框架下,从医保支付这一关键环节入手,对定点医药机构有关人员实行“驾照式记分”,从而实现动态精细化管理。
计满12分将终止医保支付资格
顾荣介绍,定点医药机构与医保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在这家定点医药机构涉及医保基金使用的有关人员就获得医保支付资格,同时也并入医保监察管理范围。
主要包含两大类:第壹类是医院的有关人员,包含为参保人提供服务的医疗类、护理类、技术类的相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负责看病费用和医保结算审核的相关职员;第贰类是定点零售药店的主要责任人,即药品经营许可证上的主要责任人。
在医保部门监管工作中,如果发现有关人员非法行为,将根据问题的严重水平对其予以记分。相对较轻的记1-3分,重一些的记4-6分,更严峻的记7-9分,最严峻的欺诈骗保等行为记10-12分。
一个自然年度内记分达到9分的,将暂停其医保支付资格1-6个月,暂停期内提供服务发生的医保费用不予结算(急救、抢救除外)。
一个自然年度内记分达到12分的,将终止医保支付资格,终止期内所提供服务发生的医保费用将不予结算。其中,累计记满12分的,终止之日起1年内不得再次登记备案;一次性记满12分的,终止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登记备案。
实现“监管到人”
顾荣表示,一旦在一家定点医药机构被暂停或终止医保支付资格,在其它定点医药机构也将被采取相应措施。在一个区域被记分处理的,信息会在全国共享,实现跨机构、跨区域联动。
国家医保局将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作为加强医保、医疗、医药三医联动和协同治理的重要抓手。医保部门将把记分和暂停、终止人员有关情况通报卫健部门和药监部门,由其根据职责对有关人员进一步强化管理,共同形成监管合力。
从长远考虑,国家医保局将为定点医药机构有关人员建立“一人一档”医保诚信档案。每个人都将获得唯一身份代码,这个代码在全国医保系统就如同个人身份证一样,是终身唯一的,不随户籍所在地址、居住地址而变化。每个人也将拥有自己的医保诚信档案,全面记录其记分情况和其它遵守医保相关法律法规的情景,随同其整个职业历程。
在过往的监察管理工作中,无法精准监管到人,是国家医保局所面临的一个突出难题。国家医保局查处了大量非法案件,由于只能处理到机构,个人非法成本较低。尤其是在一些欺诈骗保案件中,仅处理机构,这群人没有被打痛,有些人稍微改头换面就又重操旧业。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将监管对象由定点医药机构延伸至医务人员和药店经营管理人员,真正实现“监管到人”,将极大提高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精准性和震慑力。
限定范围避免处理面过大
顾荣表示,《指导意见》将记分范围限定在所在机构受到行政处理和相对较重的协议处理之后,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记分。医保部门作出行政处理,或作出相对较重的协议处理(好比解除协议、中止协议、处以违约金),这些都属于相对较重的处理方式,说明问题比较严重。采取这样的处理方式,处理面是相对照较小的,也有着更加严格的程序。这样就可以防止记分过于宽泛,防止处理面过大。
《指导意见》明确,对非法行为负有责任的有关人员才记分,没有责任的不记分。同时根据行为性质和严重水平,负主要责任的多记分,负一般责任的少记分。
《指导意见》采用类似驾照的形式,要根据非法行为的性质严重水平,区分性质,予以梯度式记分。轻微的一般非法行为,只是少量记分,更多是警示作用,不会对医务人员发生本质影响。如果一般非法行为防不胜防,有可能就会累计达到一定分值,发生本质后果。可是对一些严峻的非法行为,则要多记分,真正达到惩戒的目的。尤其是对一些严峻的欺诈骗保行为,医保部门将对主要责任人员一次性记满12分,终止其医保支付资格,3年内不得恢复,并且全国联网惩戒,让欺诈骗保者真正付出代价。
《指导意见》鼓励改正,建立修复机制。明确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和暂停、终止医保支付资格的人员开展谈话、提醒,组织政策法规和医保知识学习。对积极改正、主动参与本机构医保管理工作的人员,可以采取减免记分、缩短暂停或终止期限等修复措施。
顾荣介绍,为了确保政策平稳有序落地,《指导意见》明确分步实施、稳妥推进,不搞一刀切、齐步走,对地方医保部门有“三个允许”,允许地方分步骤实施,三年内逐步将有关人员并入管理;允许地方在《指导意见》框架内进行本地细化完善,确保政策平稳落地;允许省级医保部门在省内选取部分地市开展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再在全省推开。
正在研究制定配套的经办规程
国家医保局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副主任王国栋介绍,前期部分省市已经探索了对有关人员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进行记分管理,汇总了很多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目前,国家医保局在地方工作基础上,正在研究制定与《指导意见》相配套的经办规程,从国家层面对协议管理、登记备案、服务承诺、记分管理、登记备案状态维护、医保结算等环节进行规范统一,明确工作标准及要求,通过建立流程清晰、运行规范、监管有效的医保支付资格经办管理体系,指导各地医保经办机构组织开展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支付资格经办管理工作。
今年前八个月
共追回医保资金136.6亿元
国家医保局副局长颜清辉介绍,今年以来,国家飞检已覆盖全国所有省份,检查定点医药机构500家,查出涉嫌违规金额22.1亿元人民币。其中,根据 大数据 模型线索,以“四不两直”开展专项飞检的定点医药机构就达到185家,查出涉嫌违规金额8.1亿元人民币,查实欺诈骗保机构111家。今年1至8月份,全国各级医保部门共追回医保资金136.6亿元人民币。
今年前八个月
国家药品抽检合格率为99.43%
国家药监局药品监管司副司长周乐介绍,近年来,国家药监局围绕“防范风险、查办案件、提升能力”三个重点,深入开展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全方位筑牢药品安全底线。全力服务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大局,对中选企业监督检查全覆盖、对中选品种监督抽检全覆盖,确保中选产品“降价不降质”。今年1至8月,国家药品抽检合计20696批次,合格率为99.43%,药品安全形势保持总体稳定。
周乐称,今年,国家药监局针对性部署开展药品经营环节的监督检查,要求各级药品监管职能部门将药品购进渠道、存储条件、处方药销售等内容作为重点,深入开展检查,督促企业持续合规、规范经营,引导企业提升药学服务能力。国家药监局还加大对药品网络销售的监测力度,坚持 线上线下 一体监管,通过信息化手段提升监管效能,压实第叁方平台管理责任。对发现的非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对外公示,形成震慑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