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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管理层出大招 - 保护金融消费者动真格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9-27 22:33:32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消费者】 【ST股】 【金融消费者】 【管理层

  益智

  浙江财经大学金融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研究员

  笔者认为,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不能停留在口头上,许多人都在关注指数的涨跌,其实那是舍本求末。这次管理层出大招,假如不把吴清强调的“代表人诉讼、先行赔付等方面争取落地更多示范性案例”等落实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明确信号发送出来,让广大金融消费者可感可及,市场可能还会重新探底。

  信号理论由200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斯宾塞于1973年首先提出,广泛适用于信息不同步的场景,为风险市场参与者之间引发的信息差提供了解决方案。好比在互联网上带货市场交易双方存在严峻的信息不同步,商家可采取诸如无条件退换货、假货退一赔三等措施向消费者传递信号,获得广大消费者的信任与购物信心。同样地,在股票市场,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强制性信息披露和自愿性信息披露显示其经营行为和绩效,但许多更为重要的不可观察的表现特征,则主要是社交媒体信息披露通过对各种信号揭示出来的。

  9月24日,A股迎来罕见的超级联合利好:从降准、降息、降存量房贷利率,到放宽多个条件限制和引导各种长线资金入市。央行第壹次创设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支持资本市场,其中一项是互换便利,首期操作规模为5000亿元人民币。央行行长潘功胜甚至坦言,“我跟吴清主席说了,只要这事做得好,未来可以再来5000亿元人民币,或第叁个5000亿元人民币,我们(的态度)是开放的。”简单地理解,央行是打算用无限流动性支持A股,这与笔者 8 月 17 日在本专栏提到的“6125ing”理论不约 而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9月24日发布《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征求建议稿)》,进一步引导上市公司关注自身投资价值,同时又突出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坚决打击财务做假、操作市场等非法行为。同时,在代表人诉讼、先行赔付等方面争取落地更多示范性案例。9月7日,笔者在本专栏推测“监管职能部门具有 大智慧 ,正在下一盘大棋”,没有想到监管职能部门落子居 然如此迅捷。

  在众多利好刺激下,9月24日A股市场近百股涨停,成交创近4个月的新高,上证指数创近4年最大上涨幅度。当日早盘其实有过冲高回调的动作,倒逼出央行行长3个5000亿元的激情表白,再加上“平准基金正在研究”,股指才一路冲高至最高点收盘。笔者认为,严谨平淡的“信息披露”也要有即兴激动的“信号”加持,才会更有效地消除信息不同步,达到应有的效果。

  既然股票投资者已经成为金融消费者,那么,消费领域的维护权益原理就应该是相同的了。笔者的学生看了笔者此前的文章总结道:“‘金融消费者’的称号是对股民的最大保护,后面就等着制定出台‘金融消费者保护办法’了。”笔者认为不必等那么久,因为消费者保护法已经覆盖了金融消费者,不然就变成“白马非马论”了。当然,由于金融市场涉及的钱财和影响远比货品市场大得多,因此,即便以后出台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办法实施条例,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力度应该远比货品市场大,对金融违法者的责罚也应该更加重。

  关于货品消费者保护的案例,就像瞌睡来了马上有人递枕头。“疯狂小杨哥”的“三只羊”直播带货的“香港美诚月饼”,涉嫌夸大宣传“诱导消费者”,所谓二十多年的香港老品牌,其实是2019年在香港注册的马甲公司,而且带货时声称“香港排队才能买,日常价卖238元”,实际上以前只卖59元,结果直播卖169元,属于价格欺诈。而且,这款月饼声称用了黑松露,实际上用的是流心酱,黑松露含量仅2%左右。这样的宣传也在月饼质量上诱导消费者。不过还好的是,“三只羊”已经开始着手“退一赔三”了。

  由于非 ST股 票一元退市链条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侵犯涉及两个条理,一是规则制定者忽略了信息披露的一致性和脱轨ST 退市信号制度(类似月饼的夸大宣传),造成买了非 ST股 票的金融消费者遭遇退市而权益受损;二是非ST 低价股 的特定股东在一元附近利用不完善的规则兴风作浪,信息披露违法,恶意减持,造成其它长线耐心股东出现重大损失。因此,金融消费者在该领域的维护权益实践具有相当大的示范意义。

  关于非 ST股 票一元退市规则信息披露违法的问题,有经济学家已经做过屡次阐述,很多金融消费者也进行了投诉,得到的回应却是:“A股‘1元退市’规则自2012年设立直到今天已稳定运行多年,施展了市场化出清作用。公司股票价格是二级市场投资者交易的结果,股票价格低于1元的企业滞留市场,缺乏明显的投融资效益,无益于优化配置市场资源。”明明是在讨论非 ST股 一元退市规则的缺陷,却与ST公司一元退市进行混淆回复。由于ST标识原本就发出了退市信号,20个交易日股票价格低于一元退市也是合乎情理,可是非 ST股 因20个交易日低于一元就退市显然不合法。至少在办理转板进程中停牌四五个月就侵犯了金融消费者的交易权,使之持仓丧失流动性, 融资融券 仓位无端蒙受利息损失,而这又形成恐怖氛围,造成原有股东因从众效应挂跌停板抛售。例如,非 ST股 退市的 广汇汽车 每股净资产4.58元,每股未分配利润2元,退市停牌价0.78元,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破净公司披露估值提升计划,包含目标、期限及具体措施,这让买入 广汇汽车 股票的金融消费者无所适从?值得强调的是,AA级的 广汇汽车 可转债,面值100元人民币,受正股退市影响最低跌到三十多元,目前已经很难查到报价行情,因此,上市公司是否会借退市逃废债务值得警惕。

  在金融消费者举报上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跌停为何没有停牌核查时,得到的回应却是:“公司股票交易出现我所《交易规则》规定的严重异常波动的,应当于次一交易日披露核查公告;无法披露的,应当申请其股票自次一交易日起停牌核查。”深交所第壹家非ST 退市的 中银绒业 在股票价格跌至0.99元后,连续出现18个跌停板,退市停牌价格为0.18元。在此期间,股东频繁要求停牌核查,交易所却没有采取上述措施。

  一谈到维护权益,大家脑海里就会蹦出窦娥、祥林嫂、小白菜之类的小民百姓凄惨的苦命相,实际上更需要维护权益的却是似乎高端大气的国有资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9月18日刊文称,国有资产来之不容易,是全国人民的共同财富。要知道,非 ST股 退市的 中银绒业 的前四大股东都是国有资产。新“国九条”明确指出,“健全退市进程中的投资者赔偿救济机制,对重大违法退市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等要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某些特定股东利用非 ST股 退市的规则漏洞,恶意低价连续砸盘,造成其它股东重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三的规定, 中银绒业 第叁大股东清仓砸盘的行径,不仅造成自身国有资产巨额流失,还可能要赔偿其它长线股东高达数百亿元的账面损失。

  笔者认为,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不能停留在口头上,许多人都在关注指数的涨跌,其实那是舍本求末。这次管理层出大招,假如不把吴清强调的“代表人诉讼、先行赔付等方面争取落地更多示范性案例”等落实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明确信号发送出来,让广大金融消费者可感可及,市场可能还会重新探底。

  令人欣慰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2024年年会上表示,内幕交易、操作市场等违法犯罪表现是资本市场的毒瘤,严重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在审判工作中,最高法将依法严打资本市场坑骗行为,充分施展民事责任的震慑违法功能,净化资本市场生态,让非法分子付出惨重代价,切实保护市场“三公”秩序。大家对此无妨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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