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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罚款】-不能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直面企业痛点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10-9 5:34:09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乱罚款】 【国务院

  □王石川

  10月8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郑栅洁谈及“加大助企帮扶力度”时表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单位涉企行政执法行为,更多采取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方式,不能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执法,不能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及时对罚没收入增长异常的地方进行提醒,必要时进行督查。

  不久前,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指出,要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仅时隔十余天,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明确提出“二不能”,对“三乱”说不,既是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也是回应舆论呼声尤其是民企关切。

  毋庸讳言,在一些地方的确存在“三乱”现象。此前,某县市场监管局拟对一家企业罚没2558万元人民币,该局一名职员要挟道,该企业认罚不可少于2100万元人民币,并称“扶持一个企业我没本事,干垮一个企业太简单了”。这一雷人雷语,引发舆论哗然。尔后,当地印发规范行政执法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公告,将“百日行动”与“执法突出问题整治”活动贯穿结合,深入查找、深刻检视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作为一种较为常见的行政执法行为,罚款务必严格恪守法律界限,执法者不能想罚就罚,想罚谁就罚谁,想罚多少就罚多少。今年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指出,严守罚款设定权限,科学适用过罚相当原则,合理确定罚款数目,还提出“坚持严格规范执法”。

  针对逐利罚款现象,该指导意见指出,“严禁逐利罚款,严禁对已超过法定追究责任期限的犯法行为给予罚款”“坚决防止以罚增收、以罚代管、逐利罚款等行为,严格规范罚款,推进事中事后监管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

  对于企业而言,也许怕的不是罚款,而是乱罚款,尤其是那些置其于死地的罚款。正常情境下,执法部门有责任履行法律赋予的罚款、检查、查封等权力。可是,权力不可乱用,不管乱罚款,还是乱检查、乱查封,都是企业不能承受之重,甚至可能成为压垮企业的最后一根稻草。

  在新闻发布会上,郑栅洁还谈到,及时对罚没收入增长异常的地方进行提醒,必要时进行督查。这一表态深得人心,进行提醒和督察,实有必要。一段时期以来,一些地方的罚没收入迅速攀升,有的城市罚没收入同比增长超过100%,令人颇觉不正常。有专家指出,由于受多重原因影响,个别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不断下降,便通过罚款来增加财政收入。很显然,不管乱罚款还是过度罚款等,都是不合法不合规的。

  不管乱罚款还是乱检查、乱查封,都放虎归山。如此做法,只会影响公司健康发展,只会恶化营商环境,只会进一步减少税收来源,到最后有多输而无一赢、百害而无一利。

  如何遏制乱罚款等违法乱象?除了“说不”之外,还要形成严格的制度安排。好比,取消不达时宜的罚款名目。去年10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一揽子取消和调整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的33个罚款事项,具有釜底抽薪之效,值得叫好。

  再好比,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的执法人员,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值得强调的是,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就有这样的表述:“行政机关冷眼旁观的,上级行政机关要加强监督,符合问责规定的,严肃问责。”另外,要盯住罚款收入——行政机关要将应当上缴的罚款收入,根据规定缴入国库,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私分、占用、挪用或拖欠。

  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指出,要出台民营经济增进法,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可以说,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增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务必从消除“三乱”抓起,让民营企业更放心发展,更有动力做大做强。

  (作者系北京知名时事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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