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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青海三部门发文提示网贷-套路-风险 9月来20地金融监管部门密集示警 侧重点各有不同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10-15 16:28:17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金融监管】 【消费者

  今日上午,青海金融监管局、 青海省 公安厅、央行 青海省 分行联合提醒,近期,有群众反映通过网络贷款遇到息费不透明、实际借款成本过高、个人信息泄露、过度借贷等诸多问题,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提醒投资者警惕网络贷款“套路”。 image

  财联社记者统计发现,9月份以来,已经有20地金融监管职能部门就网络贷款“套路”陷阱密集发文示警。

  青海金融监管局等三部门最新发声警惕网络贷款“套路”风险

  今日,青海金融监管局官方网站发布了警惕网络贷款“套路”的危险提示。该局表示,近期,有群众反映通过网络贷款遇到息费不透明、实际借款成本过高、个人信息泄露、过度借贷等诸多问题,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为此,青海金融监管局、 青海省 公安厅、人民银行 青海省 分行提醒消费者警惕网络贷款“套路”,关注多重风险。

  青海金融监管局进一步说明,网络贷款“套路”的危险包含模糊利息费用、泄露个人信息、诱导过度借贷等。网络贷款蛊惑消费者过度超前消费,诱导消费者在旗下的众多网络平台连环借款、以贷还贷,致使消费者负债超出自身收入水平,还款时引导借款人拆东墙补西墙,使消费者家徒四壁,可能造成不良征信记录。

  青海金融监管局等还给出四大提示。

  一是警惕诱导性营销宣传说辞,充分了解产品重要信息。在选择产品时应仔细甄别各类金融业务及产品广告、宣传信息,切勿轻信“全额免息”“单日暴利”“保本高息”等诱导性营销宣传说辞。同时要通过正规金融机构、正规渠道咨询或办理借款业务。

  二是加强个人信息保护,防止掉入数据套取陷阱。要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号、银行卡号、账户密码、各类验证码、个人 生物识别 等敏感信息。

  三、树立理性消费观念,防止陷入过度借贷困局。正确评估自身经济承受能力,杜绝不计后果盲目借贷、跟风消费行为,切勿“以贷养贷”“多头借贷”,避免因资金断流使个人和家庭陷入水火倒悬之中。

  四、增强依法维护权益意识,积极应对各类不法侵害。当遭遇“网络贷款套路”诈骗时,要迅速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诈骗分子违法犯罪线索,配合公安部门冻结或追回涉案资金,有效维护自己的财产安全。

  9月来已经有20地金融监管职能部门警示网络贷款“套路”陷阱偏重点有所不同

  依据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官方网站信息,财联社记者统计发现,9月份以来,累计有广西、重庆、新疆、山西、青岛、宁夏、内蒙古、湖北、厦门、贵州、吉林、河南、河北、山东、海南、浙江、北京、深圳、上海、青海等20地金融监管职能部门就网络贷款“套路”密集发文示警,提醒消费者谨防各类陷阱,保护自身权益。

  从提示的偏重点来看,一些省份各有不同。好比,广西金融监管局提示称,办理借款业务时,牢记“三看三警惕”。一是看清合同,警惕诱导高息借款风险。二是看清个人隐私条款,警惕个人信息泄露风险。三是看清个人还款能力,警惕资金链断裂风险。

  新疆金融监管局提示消费者,办理借款业务时,认真阅读合同条款,充分了解借款条件,关注借款业务真实息费水平,警惕诱导性营销宣传说辞。保护好个人隐私信息,谨慎进行信息授权行为。准确评估自身承担能力,理性消费,合理借贷,维护个人良好信用。

  青岛金融监管局提示称,消费者需警惕低息诱惑。同时,不轻易将身份证号、银行账户信息等透露给他人,谨慎进行信息授权行为。防范“债务咨询”“债事服务”等以化解债务为名义进行的诈骗活动,一旦发觉涉嫌非法行为,可向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寻求帮助。

  内蒙古金融监管局提示消费者,贷款申请通常涉及申请、审批、签订合约、放款等流程,对于门槛过低、流程过于容易的网络贷款要仔细核对贷款平台的合规性及业务的可靠性。

  贵州金融监管局提示消费者,警惕诱导性营销宣传说辞,审慎对待合同签署环节,防范电子签名被滥用。

  上海金融监管局提示,金融消费者如在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时与金融机构发生纠纷,应选择正规渠道依法维护权益,通过与金融机构协商、向行业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提出合理诉求,确保维护权益的合法性及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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