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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质量】第十二届公司法务年会-北京-成功举办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10-20 15:36:41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高质量

  10月18日,以“高质量法治护航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的第十二届公司法务年会(北京)成功举办。年会由法制日报社、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深圳国际仲裁院共同主办。

  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张苏军在开幕致辞时表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务必加快法治中国建设的步伐,筑牢中国之治的制度根基。对于企业而言,一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重视双向推动企业法治建设。既要自上而下做出推动部署,也要重视施展自下而上的创新发展,培育企业的内生需求。二是培养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重视推动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三是加强企业法治建设的理论研究。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院副院长、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秘书长谷岩表示,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务必要有一个稳定、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仲裁作为解决商事争议的重要手段,对营造法治环境、推进高质量发展施展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过去三十年,以贸仲为代表的中国仲裁机构守正创新、锐意进取,中国仲裁事业走上市场化健康发展的轨道,获得了明显成就。首先,案件管理主要指标屡创历史新高,涉案数量、涉案争议金额、当事人国别数均位居国际前列;第贰,保持仲裁规则与国际最新仲裁理论和实践发展的同步;第叁,培育了一支高水平、国际化、专业化的仲裁员队伍。第四,多元化争议解决服务形成新格局。

  上海国际贸易增进委员会副会长、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副主任马屹表示,当前我国企业在高质量发展道路上遭遇市场准入等新类型、多维度的法律风险,所遇到的法律纠纷也显现出国际性强、专业性高、纠纷内容复杂的特点,给企业国际化、现代化的高质量发展造成挑战。其中商事仲裁正在成为我国法律服务国际化发展的新切入点,相较于诉讼,仲裁的商事性、开放性、判决的跨境执行性使其成为跨境商事纠纷解决的优先选择方式,国际仲裁的地位和作用在世界各国都得到了空前绝后的注意,发展国际仲裁事业,培育具有影响力的国际仲裁中心,缔造国际一流仲裁机构已经成为我国涉外法治工作和对外开放战略的重要环节。

  年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规划室主任王翔就新公司法修订进行主题讲话。王翔表示,公司法实施以后前后经历了六次更改,从更改情况可以看出我国公司法律制度发展的一些背景和脉络:一是赋予企业充分的经营管理自主权,二是公司法修订与我国资本市场发展一直心心相印。关于此次新公司法修订,他认为应重点关注以下方面:一是公司的设立、退出制度;二是完善公司资本制度;三是强化股东出资义务;四是优化公司组织结构;五是强化高管责任;六是强调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七是完善国家出资公司规定;八是完善公司债券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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