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深圳证监局官方网站公布的两则罚单显示,林兴光、张一诺二人因内幕交易 未名医药 (002581)股票分别被罚180万元、150万元。


涉及 未名医药 控制权变更事项
行政处理决定书显示,此次内幕交易案涉及 未名医药 控制权变更事项。
2022年5月19日,当时担任 未名医药 联席总经理岳某霖与刘某商量收购 未名医药 股权,以刘某实际控制的深圳易联技术有限公司(简称深圳易联),联合深圳嘉联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嘉联私募)管理的嘉联一号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嘉联一号)参与竞拍,拟先收购 未名医药 股票,再转卖他人或由某国资接手。岳某霖介绍上海建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建通)老总郑某国以该公司名义,通过购买嘉联一号份额的形式出资4000万元。
5月26日,深圳易联、嘉联一号通过司法拍卖竞得“ 未名医药 ”股票2520.40万股、3200万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3.82%、4.85%。6月6日,深圳福田区人民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裁定解除司法冻结,将对应股份过户。
6月中上旬,岳某霖、郑某国与北大未名(合肥)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原 未名医药 孙公司,现 未名医药 子公司)原老总张某学在巢湖一酒店隔离,三人讨论刘某取得 未名医药 控制权事项,相关情况岳某霖及时与刘某沟通。讨论明确要取得 未名医药 原控股股东潘某华、当时第壹大股东高某林的支持,并请张某学帮助联系其它股东取得表决权授权。
其中:6月9日前后,岳某霖告知刘某,某国资接不了 未名医药 的股份,刘某为保障投资安全,与其沟通取得 未名医药 的管理权、控制权;6月14日13时50分,张某学向郑某国发送微信,内容为取得 未名医药 控制权,对外寻求支持的说法和要点。
深圳证监局指出,张某学当时担任未名生物制药老总并实际管理 未名医药 公章和证照,参与上述控制权变更的谋划与实施,发送相关微信,属于《证券法》第五十一条第叁项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郑某国通过上海建通购买嘉联一号份额,参与上述控制权变更的谋划与实施,收到张某学发送的有关微信,属于《证券法》第五十一条第四项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知情人亲友利用内幕信息交易
张一诺系张某学之女。2022年6月15日14时03分,张一诺通过其手机操作“姚某丽”账户,下单全仓买入“ 未名医药 ”股票合计9.25万股,成交金额154.94万元。2023年4月10日全部卖出,成交金额173.94万元。经委托交易所核算,盈利18.76万元。
上述买入前,张一诺、张某学二人频繁联络。张一诺证券交易活动与内幕信息基本吻合,且不能作出合理说明或提供证据排除利用内幕信息从事相关交易。
林兴光与郑某国系多年朋友、老乡,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二人通话频繁。其中2022年6月15—22日,二人通话6次,27日林兴光开立证券账户,并通过银证转账转入1万元;29日二人通话2次,7月6日、7日、11日、29日,林兴光分别通过理财赎回资金12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150万元人民币,于当日通过银证转账转入证券账户,并分别于当日或次日全仓买入“ 未名医药 ”股票,合计48.56万股,成交金额870.56万元。内幕信息公开后部分卖出,经委托交易所核算,实际加账面合计亏损38.14万元。
根据当事人犯罪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水平,依据《证券法》第壹百九十一条第壹款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没收张一诺违法所得18.76万元人民币,并处以150万元罚款;责令林兴光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 未名医药 ”股票,并处以180万元罚款。
公开资料显示,未名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建立于1998年12月,是北大未名集团旗下生物制药领域的核心企业。
业绩方面,2022年、2023年, 未名医药 分别净亏损1468万元、3.325亿元人民币。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营业收入约3.15亿元人民币,同比减少6.9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收入约1463万元人民币,同比减少50.78%。
二级市场上, 未名医药 年内跌近15%,截至4日收盘涨1.13%,报12.53元/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