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10月25日讯 农商行基层支行行长的权利假如不被制约,那么难免会有损公肥私的残渣余孽出现。这一点,在现今相关部门鼓励银行对中小企业“敢贷、愿贷、能贷”的环境下,尤其值得银行管理者深思。
目前,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的一张终身禁业罚单就提供了一个鲜活案例:江苏 淮安市 农村商业银行原宋集支行行长邵小刚,利用手中权力违法放贷超千万,并将多笔冒名借款挪为己用,终获刑7年多并遭监管红牌罚下。
对此,湖南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向财联社记者表示,近年来各地农商行、村行基层贷款乱象雨后春笋,给机构造成巨大损失并造成安全隐患。尽管当前相关部门鼓励加大银行对小微贷款、普惠贷款的投入,但银行尤其是中小银行作为独立法人,也需要加强风控,防止坏账率攀升。
一张禁业罚单背后牵扯农商基层行长贪污腐败大案
目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淮安监管分局发布了一张《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淮安监管分局指出,经查,2013年7月至2014年5月,江苏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贷款“三查”不尽职,违规发放借冒名贷款的表现。邵小刚当时担任江苏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宋集支行行长,是上述贷款的调查人、审批人和管户人,对相关非法行为负责。
淮安监管分局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我分局拟对你作出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终身的行政处理。
今日,记者查询发现,这张罚单背后的案情其实不简单,且背后案情其实不单纯涉及违规发放冒名贷款。据了解,多年前, 淮安市 淮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淮检诉刑诉〔2016〕1号起诉书指控邵小刚犯职务侵占罪、违法发放贷款罪,给淮安农商行造成的损失涉嫌超千万以上。目前,当事人邵小刚已经被判处有期徒刑。
向百余人违法放贷将冒名贷款挪为己用 70后支行行长终获刑
据相关文书披露,邵小刚,男,1975年诞生。2011年9月,邵小刚任 淮安市 楚州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宋集信用社主任。2011年12月14日,经监管批复,同意江苏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淮安农商行)及其支行开业,其中邵小刚任宋集支行行长,主持宋集支行全面工作,包含信贷管理岗(包片负责宋集乡大董村的贷款发放与管理)。2014年6月,邵小刚被调离农商行宋集支行。2015年3月19日,邵小刚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4日被逮捕。
当地检方指出,2013年7月至2014年5月期间,邵小刚在办理贷款业务进程中,未根据贷款管理制度规定进行放贷调查、组织会办,对借款人的贷款用途、偿还能力和担保人资信等情况未严格审查,在明知存在贷款用途不实、借款人和实际用款人不一样的情景下,通过签订空白借据和合同等方式,违法向谷二林、李某壬、汪某等116人发放贷款合计人民币1092万。截至2015年12月,尚有人民币1043万元未予挽回。
另外,检方还指控邵小刚犯有职务侵占罪。检方表示,2012年3月至2014年5月期间,被邵小刚使用其担任江苏淮安农村商业银行宋集支行行长,负责宋集支行全面工作,同时负责发放贷款的职务便利,编造贷款资料,先后冒用姜某、季某、李某甲等11人的名誉诈骗贷款计204万元并予以侵吞。
在法院审理进程中,多名证人提供了冒名借款的证据、证言。这群人一般都是之前在淮案农商行此前办理过贷款,但早已归还,但个人信息在银行方面已经有留存。好比,姜某表示,自己曾于三四年前在宋集支行贷过款,但贷款已还。2015年春节前,银行来找其核对贷款时其才理解有人以自己的名誉贷款20万元人民币,贷款资料中的签名都不是其我所签。尔后,相关部门查明是邵小刚所为。淮安农商行后续出具相关证据证明,2011年11月7日,农商行发放贷款20万元至姜某账户,邵小刚于同日从姜某账户提取现金20万元人民币,取款凭条的顾客签名处为邵小刚印章。
最终,当地法院一审裁定,邵小刚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人民币,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并向淮安农商银行退赔职务侵占款项。
不过,邵小刚二审文书暂未有披露,但当地法院进入执行程序后,“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已于2017年12月宣布执行程序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