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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研发费用写成总营收、证券代码用了别家的,招股书低级错误,再把保荐机构推到风口浪尖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10-29 8:02:41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招股说明书】 【天工股份】 【信息披露】 【IPO】 【证券代码】 【研发费用】 【保荐机构】 【招股书

  财联社10月29日讯(记者陈俊兰)北交所年内首个被暂缓审议的IPO项目天工股份将在11月1日迎来二次审核。但在此前,因天工股份招股说明书中出现的低级错误,造成IPO信披质量问题再次成为市场的关注焦点。

  8月30日,北交所发布了上市委员会2024年第15次审议结果公告,天工股份IPO项目最终被暂缓审议,并给出三点审议意见,要求拟上市企业及保荐机构作出回复。财联社记者通过梳理发现,在8月23日发布的《招股说明书》上会稿中,出现了研发支出数据记载有误及证券代码错误的情形。

  乱入的研发费用和证券代码

  招股说明书显示,天工股份是国家基 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主要从事钛及钛合金材料的生产、研发与销售。北交所于2023年12月29日接受了天工股份的IPO申请,保荐机构为 申万宏源 。1月26日发出问询函,8月23日,天工股份提交招股说明书上会稿。其中,在与同行可比公司对照研发投入及技术实际比较中显示,2023年公司研发投入为10.35亿元人民币,占收入比为3.68%,但这一数据应是公司的营业收入。其实,公司2023年的研发费用为3812.47万元。 image

  除研发费用外,天工股份的这份招股书还出现披露的证券代码与实际不符的问题。招股说明书中在介绍发行人基本情况是显示天工股份的证券代码为“834594”,然而,通过北交所查询发现,证券代码“834594”实际上对应的是新三板上市公司大隆汇,而天工股份的证券代码实际应该为“834549”,可能也是因为代码太过相似,才造成招股说明书出现这一低级错误。 image

  不过针对出现的问题,发行人天工股份及保荐人 申万宏源 已经在11月1日招股说明书的上会版中进行了整改,招股说明书中已经将2023年的研发费用统一为3812.47万元人民币,并且增加了2024上半年的研发数据,另外在证券代码也统一显示为“834549”。

  IPO信息披露过失屡见不鲜

  对于IPO招股说明书出现过失的情形已很多见。2023年1月,晶宇环境在申报创业板IPO,在第贰轮反馈问询回复的进程中,晶宇环境的招股说明书与首轮问询回复后更新的招股说明书中多处信息披露不一样。同时,除问询中涉及的更改项外,还存在数据统计、笔误等原因,造成首轮申请文件存在部分错误,涉及的相关错误修订高达20项。

  出现同样情况还有拟创业板IPO项目的泛源科技,保荐机构为中航证券。泛源科技存在招股说明书中存在释义不清、前后表述不一样、屡次出现错别字等错误。如招股说明书中屡次出现的T公司,但却未在释义中进行说明、敏实集团与敏实股份是否为同一家公司,和同一份招股说明书前后披露的敏实集团净收入金额存在不同;另外,招股说明书中还存在多处错别字的情景。目前,泛源科技和晶宇环境审核状态已更改为终止。

  在更早之前,迈百瑞在申报创业板IPO的进程中,其招股说明书中出现了一个明显的财务数据错误。该公司将2019年的相关股份支付费用“-1.93亿元”错误披露为“1.93亿元”,造成当年非我们时常性损益、扣非后净收入计算和披露错误。其实,在迈百瑞的首份申报稿的财务报表中便存在这一过失,而作为发行人的迈百瑞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均未发现这一重大过失。

  因此,发行人、保代、签字会计师也因IPO招股书的这一个的符号错误,统统收到监管罚单。另外,迈百瑞因IPO申请文件中记录的财务资料已过有效期,需要补充提交,IPO目前处于中止状态。

  在2022年完成的IPO项目中,同样有多个案例显示招股说明书中存在基础性错误, 东北证券 保荐的亿能电力IPO项目、 申万宏源 保荐的灿能电力IPO项目和 西南证券 保荐的克莱特IPO项目的招股说明书都存在文字错误、表述错误等诸多问题,这些问题不仅被上市委员会问询,还被疑问中介机构的执业质量。

  中介机构执业需守住信披底线

  低质量的公开信息披露会对投资者造成误导,同样也会体现中介机构的“不够用心”。招股说明书作为展示拟上市公司基本情况的关键文件,其信息披露的质量直接映射动身行方和保荐券商的专业水平、风险控制与审核体系的健全性,和对待工作的严谨性。尽管监管机构不断强调招股说明书务必满足可靠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要求,但信披质量的问题不仅仅存在于拟IPO的企业中,同样也是已经上市的企业普遍面临的一个长期难题。

  对此《关于注册制下提高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要严格执法,守住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底线,对于虽不构成信息披露做假,但招股说明书等注册申请文件存在内容表述不清、逻辑混乱、相互矛盾、同一事实表述不一样且有本质不同、严重影响投资者理解等情形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证交所依法对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或纪律处罚,督促提高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

  在监管机构不断加强对“看门人”职责的要求下,信息披露越来越重要。也正因为如此,中介机构在执业进程中更应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招股说明书的编制质量,确保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和准确性,以维护资本市场的秩序和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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