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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港】重罚,立案!证监会出手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11-2 11:20:36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锦州港】 【证监会】 【ST锦港】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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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财务做假等非法行为,监管职能部门始终坚持从严打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11月1日晚间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理决定书显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 锦州港 (证券简称“ST锦港”)信息披露非法行为进行了立案侦查发现, 锦州港 为了做大收入和利润、满足银行借款需求,与大连和境贸易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开展无商业实质的贸易业务。2018年至2021年, 锦州港 与上述公司开展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造成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 锦州港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对相关当事人做出相应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ST锦港同日公告称,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再度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侦查。同时,公司还披露了部分顶级管理人员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公告。

连续四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发现, 锦州港 为了做大收入和利润、满足银行借款需求,与大连和境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和境)、上海银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银鸿)、宁波朗逸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朗逸)、宁波百荣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百荣)、重庆岳城川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岳城川聚)、上海盛辙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盛辙)、舟山丰聚益尚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山丰聚益尚)等七家公司开展无商业实质的贸易业务。

  2018年至2021年, 锦州港 与上述公司开展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造成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

  其中,2018年虚增营业收入21.2亿元人民币,占当年营业收入的35.81%;虚增利润总额2070万元人民币,占当年利润总额的5.67%。

  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39.5亿元人民币,占当年营业收入的56.13%;虚增利润总额3900万元人民币,占当年利润总额的17.78%。

  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24.8亿元人民币,占当年营业收入的36.47%;虚增利润总额4400万元人民币,占当年利润总额的18.30%。

  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7511万元人民币,占当年营业收入的2.56%;虚增利润总额7511万元人民币,占当年利润总额的47.85%。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出,当时担任老总徐健和当时担任副老总、总经理刘辉是 锦州港 前述信息披露犯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当时担任董事鲍晨钦、当时担任财务总监李挺、当时担任副总经理宁鸿鹏、当时担任副总经理曹成是 锦州港 前述信息披露犯法行为的其它直接责任人员。

   锦州港 披露的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贰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壹百九十七条第贰款所述犯法行为。徐健、刘辉、鲍晨钦、李挺、宁鸿鹏、曹成未勤勉尽责,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叁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壹百九十七条第贰款所述情形。

两名高管被采取十年市场禁入措施

  根据当事人犯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水平,依据《证券法》第壹百九十七条第贰款,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

  对 锦州港 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

  对徐健、刘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400万元罚款;

  对鲍晨钦、李挺、宁鸿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0万元罚款;

  对曹成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徐健、刘辉犯法行为极其恶劣,违法情节较为严重,依据《证券法》第贰百二十一条、《证券市场禁入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85号)第叁条第壹项、第七条第壹款之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徐健、刘辉采取十年市场禁入措施。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顶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它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担任其它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顶级管理人员职务。

公司再被立案侦查

  ST锦港11月1日晚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另外,公司11月1日晚公告称,公司股东西藏海涵交通发展有限公司、西藏天圣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前述股东立案。

  市场人士关注到,在上海证交所近期对公司半年报、三季报的问询中,要求公司一步核对相关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隐匿一致行动关系等情况。

公司高管涉嫌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

  除行政处理外,公司高管或将面临刑事惩戒。

  ST锦港11月1日晚发布关于公司部分顶级管理人员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公告称,公司从公安机关获悉,因涉嫌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 锦州市 公安局决定对公司副总裁宁鸿鹏取保候审,期限自2024年11月2日起算。相关案件的详细情况尚待公安机关深入调查。

  截至该公告披露日,宁鸿鹏能够正常履职,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进行。

  在此之前,ST锦港10月28日晚间公告,公司收到公安机关及有关人员家属通知,因涉嫌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 锦州市 公安局决定对公司副老总兼总裁刘辉、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李挺、原公司董事鲍晨钦、副总裁曹成、原公司老总徐健等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中原公司董事鲍晨钦、副总裁曹成、原公司老总徐健被取保候审。相关案件的详细情况尚待公安机关深入调查。

  至此,ST锦港财务做假行政处理涉及的6名做假行为主要责任人均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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