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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锦港】四年虚增营收超86亿元,ST锦港被罚800万元,再遭立案调查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11-2 9:36:40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ST锦港】 【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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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 沈溦

  立案侦查近一年之后,ST锦港(600190.SH)公告了一系列财务做假的处罚结果,11月1日晚间,公司披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理决定书。

  决定书显示,公司存在为做大利润而与七家公司开展无商业实质的贸易业务的多年做假行为。并因此造成2018年至2021年年报多年虚假记载,总计虚增营业收入超过86亿元人民币,虚增利润总额近1.8亿元人民币。

  因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ST锦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

  在其它责任人方面,当时担任老总徐健,当时担任副老总、总经理刘辉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400万元罚款。当时担任董事鲍晨钦、当时担任财务总监李挺、当时担任副总经理宁鸿鹏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0万元罚款;当时担任副总经理曹成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另外,作为主要责任人,徐健、刘辉犯法行为极其恶劣,违法情节较为严重,依据有关规定,分部采取徐健、刘辉十年市场禁入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几天前的10月28日,ST锦港间公告,公司收到公安机关及有关人员家属通知,因涉嫌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徐健、刘辉、李挺、鲍晨钦、曹成等人已经被 锦州市 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中,徐健、鲍晨钦、曹成被取保候审。刘辉则同步辞去副老总、董事和公司总裁职务,并卸任法定代表人,董事会则免去李挺副总裁兼财务总监职务

  11月1日晚间,ST锦港再度公告,公司副总裁宁鸿鹏因涉嫌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被 锦州市 公安局取保候审,期限自2024年11月2日起算。相关案件详细情况尚待公安机关深入调查。截至公告披露日,宁鸿鹏能够正常履职,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进行。

  作为 辽宁省 重点发展的北方区域性港口,ST锦港主要经营业务包含油品化工品类(原油、成品油及液体化工品)、大宗散杂货(煤炭、粮食、矿石)及其它散杂货类(钢材、化肥、氧化铝等)货物的装卸、运输、堆存、仓储等港口物流服务。

  2023年11月10日ST锦港突发公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侦查,2024年6月1日发布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被查明做假并因此戴帽,尔后公司利空消息不断,多个银行账户因涉诉被冻结,半年报和三季报因涉及前期过失调整而迟迟无法披露。

  10月14日晚,ST锦港披露了一份巨额债权到期的公告,公司因开展贸易业务形成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余额合计约21.71亿元人民币,截直到今天年10月11日全部逾期。其中,到期未获清偿债权金额约6.8亿元人民币,即应收账款的部分占比约30%,剩下超过14亿元的都是预付账款,占比约70%。

  10月31日晚间,ST锦港披露最新财报,今年上半年和前三季度亏损额度分别为11.60亿元和21.29亿元人民币。随后,上海证交所则“秒发”问询函,要求公司针对前期做假情况更正财务数据,并对前期虚假贸易业务进行说明。另外,交易所还追问了现有贸易业务的合理性,大额计提减值的原因及详细情况,是否存在关联方变相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景。

  值得注意的是,在问询函中,上海证交所特意指出了结合目前董事会结构等说明公司目前控制权实际状况,核对公司相关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隐匿一致行动关系等情况。

  一天以后,11月1日晚间,ST锦港连发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非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公司股东西藏海涵交通发展有限公司、西藏天圣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非法,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前述股东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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