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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网购78元商品后申请-仅退款-被商家起诉,法院判买家赔偿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11-9 8:32:02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消费者】 【仅退款

  近年来,电商平台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为了争夺市场份额,各大平台纷纷在提升用户体验方面发力,“仅退钱”模式应运而生。其后滋生的“羊毛党”利用规则漏洞,引发一些市场乱象。部分消费者在收到网购商品后申请退钱,却拒不退货,致使商家蒙受令人揪心的损失,“仅退钱”成了商家、平台、用户之间的矛盾焦点。

  1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公众号披露了一起与“仅退钱”相关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近期该案经 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 道外区人民法院(下称“法院”)调解,得以顺畅解决。

  此案基本案情为,杨某在贾某经营的网店下单了DIY模具类商品4件,杨某签收后对商品不合意,在未与贾某协商一致的情景下,直接申请了“仅退钱”并退钱成功。贾某要求杨某退回商品,杨某表示已经将商品扔掉,无法退回。

  贾某认为,双方应当先确定货物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是否符合“仅退钱”标准,杨某退钱后应当退还货物。虽然商品实际售价仅78元,但其恶意“仅退钱”不退货的情形,让自己遭受了商品损失和邮费损失,还发生了诉讼成本。杨某则认为商品质量不合格,达不到预定效果,自己才选择“仅退钱”,且贾某未及时回复,所以才将商品扔掉。

  法院经审理认为,消费者甭管是以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为由主张解除合约,还是行使“七天无理由退货”权利,均应当遵循老实信用原则。杨某在收到商品后,以存在质量问题为由申请退钱,且收到了退回的货款,双方之间买卖合同已经解除。

  依照《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第壹款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法院认为,电商平台其实不是商品的实际出售或所有权人,消费者应当将已获退钱的商品退回商家。杨某主张贾某出售的商品质量不合格,达不到预定效果,但自认其已将商品扔掉,不能提供证据证明该主张,故杨某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在杨某已无法将商品退回的情景下,应当向商家支付商品价款。

  经过法院调解,杨某认识到自己的问题,表示愿意承担贾某的货款、诉讼费和部分材料打印费用,并在庭后立即转账给贾某。

  据该法院法官王慧敏介绍,在网络购物中,消费者假如不合意所购货物,应及时与商家进行沟通,确认申请退钱后是否应当将商品寄还商家。遇到确有质量问题的产品时,应及时留存证据,如不能商量解决,可到质量监管职能部门投诉或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另外,电商平台为消费者建立了“仅退钱”售后服务的同时,也需要保护商家的合法权益,为商家提供了相应的维护权益渠道。商家碰到该案类似情况,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身权益。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研究生导师孙毅分析,在该案中,若有证据能够佐证消费者不诚信,故意利用规则漏洞,消费者需要担责。如果商家的确存在不诚信或产品存在问题,那么消费者选择“仅退钱但不退货”是不应当要求其担责的。对于电商平台而言,在规则不完善的情景下,造成商家发生损失,平台也应当担责。

  他强调,消费者在享受“仅退钱”政策便利的同时,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秉持诚信原则进行购物。如果滥用权利,恶意“仅退钱”,在无合理理由或虚构理由的情景下,试图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商品或退钱,不仅可能需要赔偿商家因此遭受的损失和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还有可能触犯刑法中关于诈骗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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