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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播余洋、田小龙、金茜茜 - 偷税被罚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11-15 17:52:31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近年来,税务部门依法加强对网络直播从业人员的税费服务和税收监管,不断提升网络直播行业人员税法遵从度,持续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秩序。但仍有部分网络直播从业人员抱有侥幸心理偷逃税款,以身试法,扰乱正常税收秩序,妨碍了市场公平竞争。11月15日,四川、辽宁、浙江等地税务部门依法查处并公布了3起网络主播偷税案件,分别是:

  一、 四川省 泸州市 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网络主播余洋偷税案件进行处理。经查,网络主播余洋在2021年至2023年期间,以个人及其建立的个体工商户名义从事网络直播带货,通过个人账户收款等方式隐匿销售收入,未依法申报纳税,少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合计805万元。国家税务总局 泸州市 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余洋依法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合计1431万元。

  二、税务总局驻沈阳特派办组织 辽宁省 营口市 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网络主播田小龙偷税案件进行处罚。经查,网络主播田小龙2020年至2022年期间,以个人及其建立的个体服装销售中心名义从事网络直播带货,通过个人账户收取网店销售收入等方式隐匿销售收入,未依法申报纳税,少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合计735万元。国家税务总局 营口市 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田小龙依法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罚款合计1348万元。

  三、浙江 台州市 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网络主播金茜茜偷税案件进行处理。经查,网络主播金茜茜在2021年至2022年期间,从事直播表演取得收入,通过将网络直播取得的劳务酬劳所得转换为经营所得进行虚假申报,少缴个人所得税125万元。国家税务总局 台州市 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金茜茜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合计247万元。

  守法合规才能发展得越来越好。税务部门在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发展的同时,对偷逃税款等涉税犯法行为保持“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依规坚决予以打击,持续为守法经营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税收营商环境。网络直播从业人员作为公众人物,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既为“粉丝”作示范,又让“粉丝”更踏实。平台企业也应认真依法履行相关义务,督促协助平台主播依法依规办理纳税申报,为直播行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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