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三圣 11月18日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潘先文于2024年11月18日收到重庆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潘先文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犯操作证券市场罪、私自发行股票罪被 重庆市 第壹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罚金100万元。2024年7月23日, 重庆市 顶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二审宣判,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上述二审判决属于应立即披露的重大事件。潘先文于2024年8月1日收到法院送达的裁判文书后,迟至2024年9月3日才将裁判文书提交至公司,造成公司信息披露延迟,违反了规定。
潘先文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上述事项负主要责任。根据规定,重庆证监局决定对潘先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