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价值数十亿元的 新能源 资产正在被甩卖?最近,多家央企旗下 新能源 资产被挂牌转让,包含光伏电站、风电站等。
11月15日,北京产权交易所网站显示,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广核风电”)拟出售中广核 新能源 (惠州)有限公司45%的股权,转让底价为18.81亿元人民币,和中广核汕尾 新能源 有限公司45%的股权,转让底价为18.45亿元人民币。另外,北京中和零碳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和零碳”)也于近日挂牌转让10个光伏、 储能 项目。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转让方背后均有央企身影。
对于部分央企为何选择出售 新能源 资产,TrendForce集邦咨询分析师张濡镜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随着 新能源 装机持续增长,电网消纳压力增大。虽然 新能源 项目投资成本有所下降,但非技术成本却在上升,造成 新能源 项目无法实现承诺的 利润率。”
有央企密集出售 新能源 资产
天眼查显示,中广核风电第壹大股东正是中广核集团有限公司。除上述两大项目外,11月13日,中广核风电也欲出售中广核 新能源 (象山)有限公司49%股权,转让底价为4.95亿元人民币。
值得强调的是,中广核风电原本持有该三家子公司100%股权。这意味着,即便出售部分股权,中广核风电仍然控股这三家子公司。
财务方面,中广核 新能源 (惠州)有限公司2023年净收入为8811.32万元;2024年初至10月31日,实现净收入1.19亿元人民币。中广核汕尾 新能源 有限公司2023年净收入为2.29亿元;2024年初至10月31日,实现净收入7925.55万元。中广核 新能源 (象山)有限公司2023年净收入为1.26亿元;2024年初至10月31日,实现净收入9494.14万元。
另一边,中国 东方电气 集团旗下公司则在甩卖亏损资产。11月12日,东方 电气风电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 电气风电 ”)拟出售木垒东新 新能源 有限公司51%股权,转让底价为9.29亿元人民币。
2024年初至10月31日,木垒东新 新能源 有限公司营业收入为0元人民币,净收入为-54.87万元。
需要谨防的是,东方 电气风电 在转让公告中强调,本次产权转让将造成中国 东方电气 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中国 东方电气 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中国 东方电气 集团有限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另据天眼查,中和零碳由国家电投集团云南国际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全资控股,由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间接全资持股。
中和零碳拟出售的项目包含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智慧能源项目、金堂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文山整市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鲁家箐老半山光伏项目、长兴云伊 储能 项目、海宁云伊 储能 项目、富民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易门底尼张半山光伏项目、 嵩明县 样板房项目,和禄丰市勤丰镇、土官镇、彩云镇分布式光伏项目。
可以看出,中和零碳拟出售的项目大多为分布式光伏项目。
为何密集出售 新能源 资产?
对于为何有央企密集出售旗下 新能源 资产,张濡镜补充表示:“随着 新能源 行业发展逐步成熟,政策补助逐步退坡,对于依赖补助的项目造成挑战。另外,随着全国电力市场逐步建立, 新能源 将作为商品参加到市场中自由交易,电价波动更加频繁。”
2024年10月9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征求建议稿)》(以下简称《征求建议稿》)。《征求建议稿》旨在进一步增进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并适应行业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
信达证券 认为,新版分布式光伏管理办法细化项目分类。其中,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总装机容量限制扩容至50MW,但其电量只能选择“全量自发自用”模式。运营管理方面,提升调控能力,逐步入市交易,开始分摊费用。另外,新版管理办法还要求分布式光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或将以当月月度交易价格或当日现货交易价格结算上网电量。
SEMI中国光伏标准委员会联合秘书长吕锦标则认为:“阶段性、小规模范围调整,构不成趋势变化,主要还是(因为)以央企为主导的各企业完成‘十二五’能源发展目标进展不一。”
值得强调的是,也有央企正在买入 新能源 资产。11月12日晚间, 九洲集团 发布公告称,公司将持有的子公司泰来风电100% 股权转让 给中核汇能(黑龙江)能源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 价款为4.48亿元人民币。
中核汇能(黑龙江)能源有限公司由中核汇能有限公司100%持股,而中核汇能有限公司正是我国核电控股子公司。 中国核电 在收购公告中表示,此举是为落实公司清洁能源的发展战略,持续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