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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绒业】大股东信息披露缺失应追责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11-23 0:19:52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中银绒业】 【大股东

  为了恢复股市信心,增进经济回暖,绝不能让信息披露的细小违规和“跑冒滴漏”的非法减持行为拖后腿。有效的信息披露治理,是对金融安全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袒露、早处置的制度保障。

  最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适老化水平的指导意见》,要求金融机构坚持以人民为方向的价值取向,积极融入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简单地说,就是金融服务不能折腾老年人,应该不断增强老年金融消费者的获得感和满意度。笔者上期提到的汇车退债,其实是最适合老年金融消费者的金融产品。希望随着A股退市规则的完善,被错杀的股票和债券会成为老年金融消费者共享金融发展成果的养老载体。

  目前,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吴清表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充分考虑A股市场中有2.3亿中小个人投资人的市情,将坚持趋利避害、突出公平、规范发展,对股份减持、量化交易、融券等,及时完善制度规则和监管措施,进一步推动“三公”,多举措强化投资者保护实效,不断提升市场吸引力、竞争力和内在稳定性。

  “9·24”新政后,各种ETF基金的募集资金已经超过一万亿元人民币,但A股的上涨还是一波三折,需要各相关部门不断打气。笔者发现,股市持续向好的最大要挟就是特定大股东的非法减持,是新“国九条”着重指出的“依法从严打击以市值管理为名的操作市场、内幕交易等非法行为”的典型。

  11月9日, 紫光股份 发布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其第贰大股东紫光集团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持有公司股份3846397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率为13.45%,减持期间为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自2024年12月2日至2025年2月28日)。破产重整后的 紫光股份 市值不断创新高,现在已达741亿元人民币。

  说到这里,股东“谜中谜”启动了。2019年12月31日, 中银绒业 同样完成了破产重整, 中银绒业 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持股6.93亿股,成为第壹大股东,占公司总股本的比率为16.27%;2020年6月30日, 中银绒业 发布的半年报显示,该破产处置专用账户持股只剩下4.98亿股,环比减少28.13%;2020年12月15日,该账户持股变成了4.41亿股,少了8.31%;2021年一季报显示,该账户持股4亿股,又少了9.4%;2021年11月10日,该账户持股3.37亿股,公告显示环比增减不变,其实是少了15.75%;2021年12月31日,该账户持股3.28亿股,环比减少2.53%。直到这时,该账户持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率为7.7%,仍然为第壹大股东。诡异的一幕启动了,2022年一季报显示, 中银绒业 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的持股已经退出前十大股东。当时的第十大股东持股占比0.73%,说明该账户已减持了3亿股以上,减持比例在7%以上,几近清仓。说白了, 中银绒业 破产重整后,两年间减持了16%以上的股份,约6.9亿股,但历来没有像 紫光股份 的同类股东账户一样发布过减持公告,涉嫌非法减持。

  显然,从2019年底到2021年底, 中银绒业 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一直处于持股5%以上的第壹大股东地位,但其持续巨额减持却历来没有像紫光集团那样发布公告,其减持原因、减持价格区间、减持方式、减持日期区间等要素都未发布,直到2022年一季报公布时,第壹大股东才变成了一家持股比例为6.39%的合伙公司。

  其实, 中银绒业 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与目前第贰大股东和退市前的第叁大股东都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特定股东,即“上市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其它持有发行人第壹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或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的股东,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关于持有期限、卖出时间、卖出数量、卖出方式、信息披露等规定”。

  相信大伙都明白, 中银绒业 的退市源于第叁大股东在退市窗口期的清仓式减持,那么,目前控制董事会的前三大股东,为何不追究第叁大股东减持,造成严重侵害其它股东权益的表现?尽管第叁大股东可以狡辩持股只有4.02%,没有超过5%,但之前持续两年之久的第壹大股东破产重整账户清仓16%的减持行为未披露,当时的前四大股东及其控制的董事会为何不疑问?难道是为自己不公告减持找托词?其实,发生在 中银绒业 4%至5%的股东清仓式减持至少已经有三次,这些股东的表现虚无缥缈,值得关注,而这种反复试探监管职能部门和处于信息不同步弱势投资者底线的做法性质恶劣,应该予以严厉责罚以儆效尤。

  在2019年底破产重整账户设立之时, 中银绒业 的股票价格是每股2.15元,到了2021年初减持了2.93亿股后,最低价为1.01元,也濒临退市。但在2021年底破产账户清空之时,股票价格最高达到4.17元,退市停牌时股票价格仅0.17元。在这一进程中,股东的换手变现过程,因信息披露缺失而成谜。

  笔者认为,为了恢复股市信心,增进经济回暖,绝不能让信息披露的细小违规和“跑冒滴漏”的非法减持行为拖后腿。有效的信息披露治理,是对金融安全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袒露、早处置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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