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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 导游因强迫交易获刑,对行业是一种警示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12-3 6:05:35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旅游

  11月29日, 黑龙江省 文化和旅游厅发布信息,3名导游因强逼交易获刑,行政机关撤消其导游证。导游乔某、高某、宋某3人在哈尔滨至亚布力、雪乡途中,以言语要挟方式强迫游客购买自费项目。乔某、宋某被以强逼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高某被以强逼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旅游期间导游强制游客购物,这样的操作习以为常,可有导游因此获刑,还真是不多见。此事引发舆论广泛关注,一来由此可看出黑龙江治理此类乱象的决心,对于具备丰富旅游资源的黑龙江而言,重拳出击行业乱象,以个案警示行业的意图似乎非常强烈,无疑给了外界十足的好感。二来也提醒,既然黑龙江动了真格,其它地方能不能“抄作业”?事理很简单,导游类似的操作很常见,那么就有理由保持标准一致,这既是体现法治精神,也为维护行业秩序提供坚实保障。

  舆论的上述反应顺其自然,不过,务必指出的是,因为强制购物而获刑,过去已经有先例。2018年6月, 云南省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 景洪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某强逼交易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以强逼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此案是云南首例导游以强逼交易被判入刑的案件,因而可知,黑龙江此番案例绝非第壹个吃螃蟹的。

  类似的案例说明,一些性质恶劣的导游强制购物现象,以刑罚处置其实不是危言耸听。

  这样的表现在法律上该如何定性?外出旅游要不要消费,按理说是一件自由选择的事,可很多时候,导游都会通过各种手段强迫游客消费,动辄言语辱骂,有的游客甚至因为不购物被留在半路。为了让游客消费,一些导游可谓不择手段。其实,这种行为性质恶劣,刑罚也有相应的规定——所谓强逼交易罪,是指自然人或单位,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买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或接受服务,强迫他人参与或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事情严峻的表现。而现实中导游是否会因为类似行为而获刑的现象,可能主要就决定于具体情节是否严重。好比在上述云南案例中,导游除辱骂、要挟外,还以不发放房卡、驱赶游客换乘车辆等行径,强迫8名游客购买商品和自费项目,交易金额达15156元,该导游因此获刑无疑具备十分的说服力。

  黑龙江以冰雪旅游资源著称,外界所熟知的雪乡旅游景区,过去发生了屡次旅游消费纠纷,可以说,因为导游或经营者的违规操作,当地的声誉已经受到严重影响。要重塑形象,强化监管无疑极为重要,对于那些性质恶劣的乱象,让不良从业者付出繁重的代价,这不失为一种理性的应对。

  过去投诉渠道不畅,导游强制购物该类现象相对普遍,近年有所收敛,很多地方采取的处置措施多是行政处理,极为常见的是罚款或撤消导游证,发生了一定的震慑效果。如今再进一步,越来越多的导游因此获刑,可见,治理文旅领域乱象,监管层将手中的工具箱拿好、用好,这对整个行业无疑是一种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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