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记者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获悉, 齐鲁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临沂沂南支行、 华夏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临沂罗庄支行、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中国 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宁阳县 支行等4家银行非法,分别被罚款35万元、30万元、20万元、35万元。
齐鲁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临沂沂南支行因贷款“三查”不到位,极度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罚款35万元。
行政处理决定书显示,当时担任 齐鲁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临沂沂南支行市场营销部主任龚超,对上述非法事实负有责任,受到警告。
华夏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临沂罗庄支行因贷款管理不到位,极度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罚款30万元。
行政处理决定书显示,当时担任 华夏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临沂罗庄支行行长宋兰云,对上述非法事实负有责任,受到警告。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因未根据规定报送报表,被罚款20万元。
行政处理决定书显示,当时担任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副行长韩吉建,对上述非法事实负有责任,受到警告。
中国 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宁阳县 支行因虚增存贷款规模,极度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罚款35万元。
行政处理决定书显示,当时担任中国 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宁阳县 支行行长助理柳艳茹,对上述非法事实负有责任,受到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