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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氏集团】信息披露违规、部分业务会计处理不当,皇氏集团收到广西证监局警示函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12-31 20:16:34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皇氏集团】 【合伙协议】 【证监会】 【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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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商报讯(记者孔文燮)12 月 31 日, 皇氏集团 发布公告称,收到广西证监局警示函。

  一是相关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及时。2019 年 11 月 11 日, 皇氏集团 原子公司皇氏数智有限公司与 泰安市 东岳财富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签订《 泰安市 东岳数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公司(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下称《合伙协议》)、《 泰安市 东岳数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公司(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下称《补充协议》)。2019 年 11 月 12 日, 皇氏集团 对《合伙协议》进行披露,但未披露《补充协议》。直至 2023 年 11 月 21 日, 皇氏集团 才对《补充协议》主要内容进行披露,相关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及时。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40 号)第贰条第壹款规定。

  二是部分业务会计处理不妥,当期半年报、年报披露不准确。包含2021年半年报和年报披露不准确,2022年和2023 年半年报和年报披露不准确。 皇氏集团 老总及总裁黄嘉棣、当时担任副总裁杨洪军、当时担任财务责任人滕翠金、当时担任财务责任人孙红霞、现任财务责任人吕德伟、董事会秘书王婉芳是 皇氏集团 上述违规行为的主要责任人员,分别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40 号)第五十八条规定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一条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0 号)第五十九条规定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二条规定,决定对 皇氏集团 、黄嘉棣、滕翠金、王婉芳、吕德伟、孙红霞、杨洪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察管理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

   皇氏集团 表示,对于皇氏数智有限公司与 泰安市 东岳财富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签订《合伙协议》及《补充协议》引发的合约纠纷案件,公司目前已向法院提起上诉,公司是在 2023 年 11 月收到诉讼材料时才知悉《补充协议》,同时进行了披露,二审重点就该《补充协议》的有效性、法律性质等关键问题提起上诉,判决结果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及有关人员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将认真汲取教训,严格按要求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持续加强对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进一步提高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提升规范运作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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