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消息,重庆证监局近日公布的一则行政处理决定书显示,诞生于1982年的食堂承包商陈超因存在内幕交易“ 鑫科材料 ”股票等违法事实,被罚没1186.36万元。
重庆证监局查明,2021年年底开始,安徽鑫科 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鑫科材料 )原控股股东霍尔果斯船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船山文化),开始规画转让 鑫科材料 控制权及 鑫科材料 规画定向增发,即船山文化实控人李某列为解决船山文化资金问题,谋划转让 鑫科材料 控制权,同时启动 鑫科材料 定向增发。
根据有关规定,上述信息在公开前属于内幕信息, 鑫科材料 老总宋某刚等人则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
陈超,作为 鑫科材料 工厂食堂承包商,与宋某刚相识十多年,关系较好,日常电话联络较为频繁,但在2022年5月至6月大量交易“ 鑫科材料 ”股票期间,其与宋某刚的通话联络频次明显异常。
频繁通话之余,陈超及其妻刘某凤 国信证券 账户亦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入“ 鑫科材料 ”,并在内幕信息公开后卖出。行政处理决定书显示,两个账户下单交易“ 鑫科材料 ”的交易终端系号码均为陈超的电话号码。经计算,陈超、刘某凤账户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 鑫科材料 ”合计盈利296.59万元。
重庆证监局在行政处理决定书中指出,陈超、刘某凤证券账户均由陈超控制使用,账户交易决策及下单交易均由陈超作出。
而陈超及刘某凤证券账户资金,主要来源于珠海京界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和向自然人王某梅的借款和部分自有资金。根据行政处理决定书,陈超账户和刘某凤账户,合计转入1000万元人民币,相关资金绝大部分为借款,且均用于交易“ 鑫科材料 ”股票。
就上述问题,陈超及其代理人提出了申辩意见,但重庆证监局认为,该案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法律适用正确,因此陈超及其代理人的申辩意见均不能成立。
根据有关规定,重庆证监局决定:没收陈超违法所得296.59万元人民币,并处以889.77万元罚款,合计罚没约1186.3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