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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天板】A股整体下行石油-股期-联袂大涨 -地天板-!多只A股大幅波动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1-13 11:21:08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地天板

  A股、港股继续调整。

  A股市场上午整体走低,盘中,几大指数一度翻红。具体板块方面,石油“股期”联袂大涨,其中国内原油期货主力合约上午强势涨停。

  个股方面,多只A股股票价格剧烈波动, 来伊份康盛股份 等盘中上演“地天板”,另外,还有多只个股在临近午间收盘时炸板。

  港股市场上午整体调整,融创中国盘中大涨逾12%,最近,公司就“清盘呈请”一事作出回应。

A股整体下行石油“股期”联袂大涨

  今日上午,A股主要指数均低开,上证指数、深证成指、科创50等一度翻红,但随后再次振荡走低。截至上午收盘,上证指数跌0.45%,深证成指跌0.21%,创业板指数表现相对较强,涨0.12%。

  最近,高盛最新的研报预计, MSCI中国 指数和沪深300指数到2025年底将上涨20%左右。基于可观的危险回报,该机构建议,继续超配A股和离岸中资股。

  具体行业板块和赛道方面,多数板块下行,家用电器、半导体、银行板块等下跌幅度居前。有色金属板块逆势大涨, 北方铜业 等多股盘中涨停。

  石油板块上涨幅度居前, 准油股份 盘中涨停, 中曼石油 涨逾5%。上午国内原油期货大涨,主力合约涨停。

  概念股方面, 机器人 概念反复活跃。Wind人形 机器人 指数一度涨近3%,但随后振荡回落,截至午间收盘上涨幅度收窄至0.21%。安培龙一度20%涨停,临近午盘打开涨停; 埃斯顿 一度10%涨停,临近午盘也开板。

“地天板”!多只A股大幅波动

  多只A股上午股票价格剧烈波动。

   苏豪弘业 连续第3个交易日盘中涨停。

   苏豪弘业 上周五晚间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2021年三季度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公司隶属于批发和零售业(F)。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外部经营环境亦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基本面未发生本质变化。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苏豪控股集团发函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含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另外,经公司自查,未发现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发生重大影响的媒体透露或市场传言,亦未涉及市场热点概念。

   五洲新春 连续第3个交易日盘中涨停,但临近午盘开板。

   五洲新春 上周五晚间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称,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国内业务稳定,受墨西哥政策及经营环境变化影响,公司的墨西哥工厂2024年业绩不及预期,前三季度亏损近两千万,内外部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也不存在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其它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上午至少有 来伊份康盛股份 等股票盘中上演“地天板”。

  其中, 来伊份 在约21分钟的时间里上演“地天板”,此前,该股已经连续两个交易日涨停。公司此前发布股票价格异动公告称,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日常经营情况及外部环境没有发生重大变化,除公司已披露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康盛股份 在约14分钟的时间里上演“地天板”。上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价格大跌超8%,在大跌前,公司股票价格自1月6日起连续4个交易日涨停。如果把时间线再拉长,自1月2日以来,公司股票价格走出8天6板(含今日)。

港股市场整体调整融创中国盘中大涨逾12%

  港股市场上午整体出现调整。

  恒生指数成份股中, 中芯国际 等上涨幅度居前, 海尔智家比亚迪 电子等领跌。

  其它大幅波动的港股中,融创中国大涨,盘中上涨幅度一度超过12%。

  最近,融创中国就“清盘呈请”一事作出回应。

  融创中国公告显示,2025年1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信达(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呈请人”)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高等法院”)提出的清盘呈请,内容有关Shining Delight Investment Limited(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作为借款人及本公司作为担保人未向呈请人作为贷款人偿支付贷款,涉及本金总额3000万美元及应计利息。高等法院已将呈请的第壹次聆讯日期定为2025年3月19日上午9:30。

  对于呈请的影响,融创中国称,呈请可能造成集团其它债权人要求加速偿还所欠相关债务或采取强制措施。公司预计将无法在到期时或在相关宽限期内履行其它境外付款义务,包含但不限于本公司发行的美元证券项下的义务。

  融创中国称,公司将极力反对呈请。融创中国表示,呈请的提出不代表呈请人能成功对公司进行清盘。于该公告日期,高等法院并无颁发清盘令以将公司清盘。公司不认为呈请会对公司于此阶段的营运造成本质影响。

  根据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盘条例”)第182条,倘公司最终因呈请而清盘,则于清盘起始日(即提出呈请之日(2025年1月10日),「起始日」)后对本公司直接拥有的财产作出的任何处置、任何本公司股份转让或任何本公司股东地位的变更将属无效,除非获得高等法院颁发的认可令。倘呈请随后被撤消、驳回或永久搁置,则于起始日或之后作出的任何财产处置、转让或变更均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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