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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要争做投资者权益保护的-优等生-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1-13 23:07:10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上市公司】 【投资者】 【资本市场】 【文峰股份】 【投资者权益】 【优等生

  为实现高位减持套现的目的, 文峰股份 前老总徐长江直接策划、组织了股权代持事项,与前私募人士徐翔恶意操作证券交易价格,致使投资者在信息不同步的情景下作出了投资决策,蒙受令人揪心的损失。此举严重破坏了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极大地损害了中小投资者利益。

  经监管调查, 文峰股份 信披非法事项中,共有14人牵扯其中,其中有13人为公司董监高。上市公司治理运作袒露重大缺陷。

  近年来,随着我国资本市场快速扩容并步入高质量发展阶段,投资者数量快速增多,投资者保护工作正不断面临新的变化与挑战。监管层以“零容忍”态度,打击各类非法行为,全力维护资本市场平稳运行,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202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新“国九条”),强调务必始终践行金融为民的宗旨,突出以人民为方向的价值取向,更加有效维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助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财富管理需求。到2035年,基本建成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的资本市场,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更加有效的保护。

  新“国九条”更加重视保护投资人的权益和信心。笔者认为,作为资本市场的基石,上市公司在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中承担着不可替代的关键作用,其不仅是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力量,也是为投资者创造价值的关键力量。上市公司应勇于负担负责,争做“优等生”,主动扛起自我规范、自我提高、自我完善的责任,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以实际行动践行投资者权益保护。

  首先,上市公司应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从制度入手,防范上市公司大股东等通过关联交易等行径掏空公司,或通过内幕交易手段操作股票价格。

  其次,上市公司应强化主体责任,提升规范意识和履职能力。控股股东、实控人及董监高等“关键少数”要自戴“紧箍咒”,更加严格地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将投资者保护工作做深做实做细。

  最后,上市公司应聚焦主业主责,夯实价值投资地基。以公司高质量发展为基础,不断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提升企业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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