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记者舒娅疆
成都 新易盛 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新易盛 ”)于2024年12月份宣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老总高光荣因“涉嫌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等行为被立案侦查,时隔1个月,相关处罚落地。
1月23日, 新易盛 披露的公告显示,高光荣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对于高光荣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信息披露违法的两项违法事实,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拟对高光荣作出行政处理,合计没收高光荣违法所得949.86万元人民币,并处以2200万元罚款,合计3149.86万元。
经查明,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建信信托-金源家族信托单-信托2号(以下简称家族信托2号)中金财富证券账户交易“ 新易盛 ”由高光荣实际决策。2023年3月15日至4月11日,高光荣通过家族信托2号账户、高光荣 华泰证券 账户合计转让占 新易盛 总股本1.42%的“ 新易盛 ”股票,其中,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比例0.42%,违法所得949.86万元。另一方面,高光荣通过家族信托2号账户持有“ 新易盛 ”期间,未如实向 新易盛 报告实际持股情况,造成 新易盛 2020年、2021年、2022年年报披露的股东相关情况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高光荣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的犯罪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949.86万元人民币,并处以2000万元罚款;对高光荣信息披露犯罪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峰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重 新易盛 实控人高光荣的此次事件来看,他隐匿持股情况和违反限制规定交易股票的表现,一方面侵犯了投资人的知情权,构成虚假陈述,理论上而言,投资者如果受损可以依法发起索赔;另一方面,他超过比例卖出股票、增加了股票供应,对投资人的交易股票价格实际上也造成了影响。”
许峰进一步表示,虽然本次事件与上市公司的经营无关,但高光荣不仅是 新易盛 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同时也是公司老总, 新易盛 理应及时掌握他的转让股票情况并依法进行披露,从这方面看,上市公司也存在一定的责任。
公开信息显示, 新易盛 于2016年在A股上市,作为光模块头部厂商,公司受益于算力投资增长等行业积极原因影响,近年来的业绩显现快速发展态势。根据业绩预告, 新易盛 2024年预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收入28亿元至30.5亿元人民币,同比大幅增长。而从二级市场来看,2023年、2024年, 新易盛 的股票价格年内累计上上涨幅度度均超过100%。
随同着业绩、股票价格双增,未来公司如何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及其给投资者造成的不利影响,也受到诸多关注。对此,《证券日报》记者于1月23日致电 新易盛 ,公司的公开电话没人接听电话。
上海与梅管理咨询合伙公司合伙人沈萌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控人的减持、转让股票行为,需要在合理合规合法并且内外部股东掌握相同信息的条件下进行。从此次 新易盛 控股股东、实控人被立案侦查和处罚的事情来看,部分上市公司对控股股东非法行为的约束力仍有待加强,在此情境下,监管职能部门加大相关的处罚力度,一方面将起到震慑作用,另一方面,也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