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2亿借款纠纷落槌, 东方集团 (600811.SH)二审败诉。
东方集团 2月8日晚间公告披露,其与 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下称“招行哈尔滨分行”)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二审终审败诉,涉案金额达10.92亿元及利息、诉讼费等。
同日, 东方集团 还公告提示,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非法,存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债务纠纷、立案侦查、资金冻结等多重压力叠加,加之2024年年报业绩预告连续亏损, 东方集团 正面临多重危机。
10.92亿借款纠纷终审落槌
2月8日, 东方集团 (600811)发布公告称,公司与 招商银行 哈尔滨分行借款合同纠纷案经 黑龙江省 顶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驳回其上诉请求。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判决为终审结果,也就意味着 东方集团 需依一审判决结果,偿还招行哈尔滨分行本金10.92亿元及罚息,且其质押的 民生银行 股份或面临处置。
此次纠纷的来源可追溯至2022年12月,彼时, 东方集团 与招行哈尔滨分行签订首份《授信协议》,其获得13亿元授信额度,由控股股东 东方集团 有限公司连带担保,并附加质押担保。2024年1月,双方再签订新协议,约定授信额度降至12亿元人民币,原未清偿债务转入新协议,另外, 东方集团 以其持有的3.127亿股 民生银行 无限售流通股作为质押。然而,随着 东方集团 于2024年7月15日进入预重整程序, 招商银行 以提前收回授信为由于同年9月提起诉讼,要求提前收回已发放的全部贷款本息,涉及金额高达10.92亿元人民币。
尔后, 东方集团 于2024年11月13日披露了关于此案的一审判决结果。根据哈尔滨中院一审判决, 东方集团 需在十日内偿还本金10.92亿元及年化率4.95%的罚息与复利(自2024年9月21日起计);若无法清偿,招行哈尔滨分行有权对 东方集团 质押的3.127亿股 民生银行 股份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优先受偿;控股股东 东方集团 有限公司对其中5.09亿元本金及对应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同日,该公告披露, 东方集团 已就该判决提起上诉,但此次, 黑龙江省 高院二审维持原判。
关于相关诉讼、仲裁对公司的影响,彼时, 东方集团 于公告中表示,“公司已于2024年7月15日被 哈尔滨市 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启动预重整,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在预重整期间原则上不能个别清偿。公司将结合预重整沟通协调机制,通过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化解相关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 东方集团 近期还面临着其它一系列诉讼和仲裁案件。截至1月21日最新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显示,截至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新增诉讼涉及金额合计17.53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50%。这些案件涉及多家金融机构和合作伙伴,案由多为借款合同纠纷。
面临多重危机
目前 东方集团 虽称主业经营 “正常”,但债务纠纷、立案侦查、资金冻结等多重压力叠加,加之2024年年报业绩预告连续亏损, 东方集团 正面临多重风险。
2月8日, 东方集团 还发布了关于立案侦查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司于公告中称,2024年6月,公司因涉嫌信披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侦查,若被认定触及重大违法退市情形,股票或将面临强制退市。
另外,公告披露,公司虽已于前期推进预重整,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底联合发布的《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下称“《重整纪要》”),公司经自查发现,因正面临立案侦查并存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符合《重整纪要》中“不具备上市公司重整价值”的情形,故公司面临可能不符合重整条件的危险。
另一重风险来自财务子公司的流动性风险。2024年6月, 东方集团 称其子公司16.4亿元存款在 东方集团 财务公司提取受限,尽管控股股东承诺3-6个月内化解风险,但截至此次公告日仍未兑现。公司表示“继续督促”股东履行承诺。
另外,公司业绩持续承压。1月18日发布的2024年业绩预告显示,公司预计2024年度归母净收入为亏损8亿元至12亿元人民币,将连续第四年出现亏损,累计亏损金额超过50亿元人民币。
此前,2021-2023年,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37.29亿元、112.65亿元、60.81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6.63%、17.95%、46.01%;同期,分别实现净收入为亏损17.19亿元、9.96亿元、15.57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814.81%、增长42.08%、5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