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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依法加大惩戒力度 - 资本市场法治建设将进一步深化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17 3:57:08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资本市场】 【投资者】 【违法违规

   西南证券中泰证券 、民生证券因债券项目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警示函或责令改正; 紫天科技 拒绝、阻碍执法事件有新动态,福建证监局责令其改正,公司及有关人员收到《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浙江证监局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有关人员出具警示函……2月14日,监管职能部门披露的一系列案例,彰显“追首恶”“惩帮凶”,打击资本市场非法行为,全力保护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生态的决心和态度。

  规范有序的市场生态是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保障。市场人士预期,监管职能部门将进一步深化资本市场法治建设,依法加大惩戒力度,有效净化资本市场发展生态,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营造投资更放心的市场生态环境。

  全面强化“零容忍”执法效能

  持续严监严管,从严打击证券非法,既“追首恶”,也“惩帮凶”,让非法者受到应有惩处。近期相关部门公布的多个案例释放出全面强化“零容忍”执法效能的信号。

   普利制药 于2025年1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根据《告知书》认定的事实,公司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拟决定:对 普利制药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对当时担任公司老总兼总经理范敏华等6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20万元至500万元不等罚款;对范敏华等2人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另外, 普利制药 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若正式处罚决定书结论确认,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可转债同步终止上市或挂牌。

  在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峰看来,坚持“惩首恶”,强化对非法责任人的追究责任,有助于从源头上提高拟上市企业申报质量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让“关键少数”明底线守规矩,也有助于从源头上防范财务作假。

  在一些欺诈发行、财务作假案例中,部分审计机构缺位问题也较为突出。近年来,相关部门在打击证券非法案件进程中,更加重视“追首恶”“惩帮凶”。

  2025年开年,最高检发布3件依法从严厉责罚治中介组织财务作假相关犯罪典型案例,以案释法警示各类中介组织依法依规、履职尽责,彰显依法从严全链条惩办中介组织财务作假相关犯罪,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司法态度。

  近期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要求,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行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角色定位问题、利益激励问题及责任追究不到位,是造成“看门人”机制失灵的主要因素。《规定》重新规范了中介机构的法律角色,明确了中介机构要对公众投资者负责任,将增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行民刑”立体化追究责任

  构建“行民刑”立体化追究责任体系,已经成为监管职能部门打击资本市场非法行为的一种重要手段。

  从行政处理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近年来推动形成财务作假综合惩防体系,严肃查处欺诈发行、财务作假、违规减持、操作市场等一批大要案,2024年共办理各类案件739件,罚没款金额超过上一年的两倍。

  从民事赔偿看,近期 金通灵 、美尚生态两案进入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持续施展了对于严重欺诈发行、财务作假行为的民事追究责任和震慑作用。

  从刑事追究责任看,最高检披露,2024年1月至11月,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起诉人数同比上升1.2倍。

  “行民刑”三位一体追究责任体系齐头并进,互相衔接、互为补充,其目的就是要大幅提升证券非法成本,让资本市场的违法者付出繁重代价;让市场各参与主体切实感受到来自立法者、监管者、执法者对“零容忍”的注意力度与贯彻决心。

  构建“行民刑”立体化追究责任体系是维护资本市场运行秩序、施展资本市场枢纽作用的重要保障;是恢复市场活力、稳定市场预期的关键之举;是提振投资者信心、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有力之举。

  “真正建立起立体化追究责任体系,使非法者‘一贫如洗、牢底坐穿’,痛到不敢再为,我国资本市场才能拨乱反正。”国浩金融证券合规业务委员会暨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黄江东建议,行政监管上要严查严罚,民事赔偿上要应赔尽赔,刑事追究责任上要从严从重,自律监管上要积极主动。

  加快重点领域立法修法

  有法可依,有规可循,是保护市场良好秩序的根本。专家认为,应从制度上保障资本市场良法善治,健全特别代表人诉讼、当事人承诺等制度机制,深化资本市场法治建设,加快重点领域立法修法。

  健全特别代表人诉讼、当事人承诺等制度机制。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汤欣表示,围绕健全特别代表人诉讼、当事人承诺等制度,应在谨慎选取典型性案例、依法推进立体化追究责任程序的条件下,总结现有经验,到时机成熟时协力推出相关实施细则,使得实践经验与市场预期能够更好地相互契合。

  加快完善退市进程中投资者保护制度机制。业内人士认为,投资者维护权益不能仅靠诉讼一条路,专业调解、仲裁等非诉方式也构成退市投资者赔偿救济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需研究加大“示范判决+专业调解”、诉调对接、仲调对接等的适用力度,充分施展调解等非诉方式在化解资本市场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同时,充分施展公益律师、证券从业律师支持作用。

  进一步完善民事赔偿制度、补齐证券投资者维护权益“短板”。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认为,立法层面,应进一步完善民事赔偿制度。加快出台针对内幕交易、操作市场民事赔偿等司法解释,扩大民事赔偿的范畴和力度,强化民事赔偿责任,实现“追首恶”与“惩帮凶”并举。

  “在民事赔偿方面,可综合运用证券集体诉讼、示范判决、先行赔付等制度,在较短时间内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实实在在的补偿。”黄江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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