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晚间,鸿达 兴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鸿达兴业 ”)发布公告称,公司于当日收到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发出的《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认定公司涉嫌私自改变2019年募集资金用途,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仲裁及重大担保事项进展情况,同时公司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相应期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涉嫌存在虚假记载,拟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作出行政处理。
此前,2023年9月, 鸿达兴业 披露《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非法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侦查。同年12月,实际控制人周奕丰因涉嫌信息披露非法被立案侦查。2024年3月18日,因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 鸿达兴业 股票触及面值退市标准,被深交所正式摘牌。
而退市其实不是“免责”,江苏证监局对 鸿达兴业 进行了深入调查,持续推进案件调查程序,对其犯法行为,依法依规从严处罚。
针对 鸿达兴业 的重大犯法行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拟对 鸿达兴业 及相关责任人员开出合计5800万元的罚单。其中,针对实际控制人、老总兼总经理周奕丰处以2200万元罚款并实施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财务总监林桂生处以600万元罚款,同时采取十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于财务做假、私自改变可转债募集资金用途这两类严重犯法行为,监管职能部门对 鸿达兴业 及周奕丰均实施了顶格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