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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旭光电】拟重罚17亿元,问题公司休想-一退了之-!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3-28 18:43:08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东旭光电】 【东旭集团】 【东旭蓝天】 【一退了之】 【问题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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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市摘牌”不是“免责金牌”,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案迎来最新进展。根据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3月28日发布的消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派出机构拟对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东旭集团”,债券发行人)、 东旭光电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东旭光电 ”,已退市)、 东旭蓝天 新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东旭蓝天 ”)相关证券犯法行为行政处理。

  河北证监局、深圳证监局拟对东旭集团当时担任老总李兆廷等43名责任主体合计罚款17亿元人民币,对其中19名主要责任人员采取五年以上直至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目前,相关中介机构违法执业行为正在同步调查中。

  在业内人士看来,退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严厉责罚,为上市公司敲响了“警钟”。财务做假等恶性非法行为绝不会因为退市而消解,立体化追究责任将逐步跟进。妄想“一退了之”,这种行径不能被容忍,也不会被容忍,监管职能部门将通过加大对非法行为打击力度、提高犯罪成本、立体化追究责任,让相关企业付出繁重代价。

  相关中介机构违法执业行为正在同步调查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介绍,河北证监局近日对“ 东旭光电 ”及其控股股东东旭集团等相关主体证券犯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理事先告知。同时,深圳证监局对 东旭蓝天 等相关主体证券犯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理事先告知。

  经查明,东旭集团、 东旭光电东旭蓝天 主要存在以下非法事实:

  一是2017年 东旭光电 不符合股票发行条件,以坑骗手段诈骗发行核准,违法募集资金75.65亿元;2018年东旭集团不符合公司债券发行条件,以坑骗手段诈骗发行核准,违法募集资金35亿元人民币。

  二是2015至2019年期间,东旭集团虚增收入累计478.25亿元人民币,虚增利润累计130.01亿元人民币,虚增货币资金447.9亿元(最高); 东旭光电 虚增收入累计167.6亿元人民币,虚增利润累计56.27亿元人民币。

  三是东旭集团及相关主体非经营性占用 东旭光电东旭蓝天 货币资金,直到今天披露的尚未归还金额合计169.59亿元人民币。

  四是 东旭光电东旭蓝天 未按期披露2023年年报。

  据了解,河北证监局、深圳证监局拟对东旭集团当时担任老总李兆廷等43名责任主体合计罚款17亿元人民币,对其中19名主要责任人员采取五年以上直至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目前,相关中介机构违法执业行为正在同步调查中。

  在业内人士看来,财务做假、欺诈发行等行为是资本市场“毒瘤”,严重侵蚀着市场的健康肌体,损害广大投资人的切身利益,破坏市场的公平公正与诚信根基。对上述违法主体和责任人员的从严从重处罚,彰显了监管职能部门对非法行为“零容忍”的决心。

  立体追究责任将逐步跟进

  在本案中,“首恶”除了承担行政处理的后果,或将被移送司法追究刑事责任。

  河北证监局、深圳证监局将继续督促 东旭光电东旭蓝天 董事、顶级管理人员依法追回被东旭集团及相关主体非法占用的钱财。对于相关犯法行为可能涉及的证券犯罪问题线索,也将按程序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同时,民事救济也在跟进当中。去年年底,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下称“投服中心”)支持11名投资者向石家庄中院提交 东旭光电 立案申请。目前,石家庄中院线上立案系统显示已审核通过,投服中心正在等待法院正式受理通知。针对投资者关注的问题,投服中心也进行了详细解答。

  在业内人士看来,退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相继严厉责罚,为上市公司敲响“警钟”。对于任何非法行为,不管公司是否退市,监管职能部门都将依法追究责任,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要对自身行为负责,非法后休想“留下个烂摊子让别人来收拾”,立体追究责任将逐步跟进,最终都将受到严厉责罚。

  “零容忍”打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活动

  新“国九条”要求构建资本市场防假打假综合惩防体系,严肃整治财务做假等重点领域非法行为。今年以来,资本市场坚持严监严管,快、准、狠打击非法,集中力量查办财务做假、“掏空”上市公司、严重操作市场等恶性犯法行为,用好用足现有法律法规赋予的处罚手段,“追首恶”“惩帮凶”,加大对涉案责任人的追究责任力度。

  2月28日,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通报 东方集团 财务做假案阶段性调查进展情况,初步查明 东方集团 涉嫌重大财务做假,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3月21日,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ST普利重大财务做假案依法从严行政处理;同日,深交所对*ST普利依规启动股票终止上市程序。

  下一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坚持监管执法“长牙带刺”、有棱有角,“零容忍”打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活动;坚持保护投资人的鲜明导向,把投资者保护贯穿于资本市场制度建设和监管执法的全流程各方面,不断健全投资者保护制度机制;持续积极营造崇法守信的市场生态,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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