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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压实主体责任 - 两项食品安全规定实施在即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4-3 0:00:55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食品安全】 【市场监管

  持续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集中用餐单位落实 食品安全 主体责任,守护好“舌尖上的安全”,记者4月2日获悉,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更改〈企业落实 食品安全 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将《企业落实 食品安全 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更改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 食品安全 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同时,新制定发布了《集中用餐单位落实 食品安全 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两项规定都将自2025年4月15日起施行。

  “自2022年9月《企业落实 食品安全 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颁发实施以来,推动落实进程中,我们发现部分企业 食品安全 管理人员责任落实还不够精准有力,对风险管控工作制度机制的执行、理解上还有偏差。对此,市场监管总局在深入调查研究的条件上,修订出台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 食品安全 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 食品安全 总监孙会川介绍。

  具体来看,此次更改主要涉及三方面:一是调整规章适用范围,聚焦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同时并入了从事对温度、湿度等有特殊要求的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并另行制定了《集中用餐单位落实 食品安全 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二是强化了制度的有效执行,强调《 食品安全 风险管控清单》的制定要结合企业实际,将“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这三项工作制度与企业内部已经有的工作制度有机结合,避免增加企业负担;三是细化管理责任,补充完善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责任人、 食品安全 总监、 食品安全 员的定义并给出明确要求。如规定监督抽查考核的形式、内容应当与被抽考对象的岗位职责等相适应,且 食品安全 总监、 食品安全 员每年参加培训时间很多于40钟头。

  另外,同步发布的《集中用餐单位落实 食品安全 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共27条,对集中用餐单位、单位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从责任分配、风险防控机制、 食品安全 管理人员配备和任职要求、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规定正式实行后,我们将督促各级市场监管职能部门做好对新规的指导,强化与日常监管工作衔接,切实抓好落实,守住 食品安全 底线。”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协调司司长司光表示。

  记者观察到,3月以来,围绕 食品安全 的一系列政策密集披露。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期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 食品安全 全链条监管的意见》,针对当前从农田到餐桌 食品安全 全链条监管中存在的衔接不畅等诸多问题,提出了8项具体监管举措。此前3月2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场监管总局还发布了50项 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和9项标准更改单及《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也针对当前消费者特别关心的多项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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